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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強奸案6位當事人口供曝光視頻泄露 5人同楊某某當晚事實真相揭露
時間:2013-10-30 10:09   來源:印度中文網(wǎng)   責任編輯:毛青青

  2013年9月26日上午9點半,處于輿論漩渦之中長達半年之久的李某某案在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等4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緩刑3年)不等的刑期。

  面對這個判決結果,9月26日晚,李某某的代理律師陳樞對本報記者表示,對于刑期他不好評價,“但肯定得上訴。”

  從今年2月17日案發(fā)至今,這場訴訟戰(zhàn)綿延7個多月。由于是涉及未成年人的非公開審理案件,卷宗等原始資料處于封閉狀態(tài),因此在漫長的司法等待期間,外間輿論關于本案的諸多爭議,多是由掌握卷宗的各方律師主導,在律師們基于對其當事人利益最大化考量而選擇性地釋放的信息中,輿論難免有被誤導的可能,一些爭議乃是基于片面甚至失實的描述。

  回歸事實,是最合適的詮釋。在本案一審宣判前后,本報記者通過相關渠道查看了該案的視頻資料,并核對了5名被告對警方的供述、受害人對警方的陳述以及案件證人對警方的證言,試圖厘清此案的部分關鍵事實。

  “那要看你們自己的本事”

  今年2月16日,李某某在三亞陪父母過春節(jié)。在案發(fā)后 回憶,兒子李某某那天接到大魏電話,因大魏的表弟小魏從長春來北京,想找?guī)讉小伙伴聚會,李某某應允,并即刻訂了機票獨自回京。

  當天聚會地點訂在海淀區(qū)五道口附近的Global夜半酒吧。此前李某某就曾來過該酒吧,并與酒吧領班張偉(化名)互留手機號碼并有短信互動。 在案發(fā)后對張偉的一份控告函中提及,2012年年底開始,張偉“曾多次以電話和短信的方式熱情邀請李某某去該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發(fā)的短信中,處處以大哥的身份對李某某噓寒問暖,很是關心”。

  2月17日案發(fā)當日凌晨零點半,李某某駕一輛奔馳、大魏駕一輛奧迪Q7先后抵達Global夜半酒吧。至此,當晚來酒吧的有4個未成年人:李某某,大魏,大魏的表弟小魏,大魏的高中同學張某某;以及兩位成年人:24歲的王某,來自河北的李某。

  酒吧音樂勁爆,“天蝎座”包間指示燈藍光幽幽。6個年輕人齊聚這個足以容納20人、 消費為2000元的包間內(nèi),喝酒、唱歌、玩游戲。

  隨后有兩個女孩進入“天蝎座”包間,一是酒吧駐場兼職徐某某;另一位是受害人楊某某。

  對徐、楊二位是被李某某等人邀請進包間的還是被酒吧工作人員主動帶入的,雙方對警方的供述不一?剞q雙方一致的說法為,楊某某此前就與張偉相識,當晚楊某某系隨同張偉進入包間;在包間內(nèi),5名被告在詢問有關楊某某的事宜時,系通過張偉傳話。而在徐某某當晚被趕出包間時,李某某通過中間人張偉支付了她300元小費,徐在面對警方詢問時也承認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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