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對今年四川省少數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區(qū)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進行調整
時間:2015-05-18 11:24 來源:省民族宗教委 責任編輯:毛青青
近日,四川省下發(fā)《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意見》,對今年四川省少數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區(qū)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進行了調整。
一是從2015年起,取消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qū)、金口河區(qū)(以下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qū))的藝術體育類考生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達到省控制分數線的,省內院校錄取時加5分。
二是從2018年起,取消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四川省地方屬院校加5分的加分項目。
三是繼續(xù)執(zhí)行四川省以下現行少數民族加分政策:
普通類專業(yè)錄取時,三州、十七縣、兩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執(zhí)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院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院校)加25分,報考其他院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報考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東區(qū)、西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報考其他院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報考其他院校加10分。
藝術體育類專業(yè)錄取時,三州、十七縣、兩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文考成績加35分,其漢族考生加20分;攀枝花市東區(qū)、西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文考成績加20分,其漢族考生加10分。
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項目,原則上只適用于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四川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四川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guī)則決定是否錄;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zhí)行。
下一步,四川省將會根據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程,結合高考綜合改革,適時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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