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和朋友們的操作手段也是如法炮制。在拍賣過程中,我有一件拍品由于操作失誤,發(fā)生了令人啼笑皆非的插曲。那是一只“元青花梅瓶”,起拍價人民幣80萬元。開拍時無人舉牌出價,我和幾個朋友按照事先商量好的辦法,分別坐在會場多處,輪番舉牌將價格緩步提高,造成一個多人看好競買的假象。在價格抬高到220萬元的時候,我發(fā)現(xiàn)有一位港客模樣的老者欲舉牌報價。按照我們事先設計的方案,只要有人報價,朋友們就收手告停,將主動權交給貨主。可就在此時,坐在前排的朋友看不見坐在他身后的港客有動靜,慣性地振臂高呼:“加50萬!”其它朋友又接著繼續(xù)將價格幾十萬幾十萬的往上抬升。那位港客見狀以為買不過別人,便縮回了舉起一半的號牌,不再叫價了。
直到哥們兒瘋夠了、玩累了才偃旗息鼓,記者那只“元青花梅瓶”以988萬人民幣的成交價最終落槌,場內爆發(fā)出熱烈的掌聲。當然,為了不讓朋友們尷尬,由于作弊不熟練丟了200多萬的笑話,我只能與家人分享了。
從第二天開始,我那只元代青花梅瓶“高價成交”的報道便在北京的幾家報紙上刊出。記者留意到:一周后,同類報道在幾家大的互聯(lián)網(wǎng)搜索引擎上出現(xiàn)幾萬條。
拍賣會結束后,我和幾位藏友匯攏一起交流“戰(zhàn)績”:我的藏品總共落槌3000多萬,其它朋友的藏品有的落槌在5000多萬、有的落槌在7000多萬。總而言之,如果按照拍賣會現(xiàn)場宣布的數(shù)字統(tǒng)計,朋友們近百件拍品的成交價總共能達到一兩個億人民幣。可是真實的情況卻是令人難以置信,這100多件拍品實際上全部流拍,被我們自己悉數(shù)舉牌拍回。朋友們非但沒拿回一分錢,反倒每人賠了幾萬元錢的“宣傳費”和“圖錄費”,成了地地道道的花錢掙吆喝。
這以后,記者又參加過幾次拍賣活動,情況大同小異。有的拍賣公司公開聲明拍不了值錢的真東西,只讓送“有賣相”的贗品。還有的拍賣公司則打著各種“慈善活動”的旗號,名為募捐,暗地里分錢……
○“免責”與“負責”
據(jù)可靠數(shù)據(jù)統(tǒng)計:截至2007年年底,全國范圍內經(jīng)過有關部門批準的有資質拍賣公司達數(shù)千家之多,記者經(jīng)過反復調查,這些機構多數(shù)名不副實,嚴重存在著濫鑒濫拍的現(xiàn)象。我們以官方調查的數(shù)據(jù)為例:2006年,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和市商業(yè)委員會對藝術品拍賣行的經(jīng)營資格進行審查,結果因不合格而被叫停的拍賣公司,竟占上海藝術品拍賣行總數(shù)的40%。
北京的拍賣行違規(guī)操作現(xiàn)象更為嚴重。在整體違規(guī)方面,有類似于出版社賣書號行為的租牌營業(yè)收取管理費、包租專場拍賣按比例提成交易費等。操作違規(guī)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門:假拍、拍假、虛抬成交價、壓低起拍價、亂收服務費、開假發(fā)票、出假證明、超出本公司資質范圍拍賣出土文物,等等。
記者還注意到:盡管近兩年拍賣市場的實際成交量趨于萎縮,但是一家家新成立的拍賣公司仍然在財神菩薩的護佑下門丁興旺。許多拍賣公司門檻低、資質低、人員素質低,只要能賺錢,什么手段都敢用。有些干脆就專門干些替人洗黑錢、賣假貨的勾當。曾經(jīng)轟動一時的福建“中國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已服刑)就曾有過自己的拍賣行,專門用來拍賣受賄的贓物,達到洗錢的目的。
對于諸多拍賣公司的這些劣行幾乎是人盡皆知,但卻很難使用法律進行約束。這里面的原因很多,主要是構成我們國家拍賣法規(guī)的前置性技術條件不成熟、不科學,因此而造成了律條解釋的不確定性。比方說,文物鑒定方面存在著無法逾越的技術漏洞,就使得對于贗品的指證往往缺乏令人信服的科學依據(jù)。過分依賴于主觀成分很大的所謂“眼學”鑒定,以至于產(chǎn)生縱容拍賣黑幕、失公正于買家的“免責條款”,導致許多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不時成為社會丑聞。曾發(fā)生在浙江杭州的一起拍賣糾紛,最為典型。
上世紀末,在浙江國際商品拍賣中心舉辦的杭州秋季書畫拍賣會上,原浙江中澳紡織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王定林通過競拍獲得10件書畫作品,后經(jīng)專家鑒定,其中6件作品是贗品,由此引發(fā)了中國拍賣史上第一起因畫作真?zhèn)沃疇幎鴮е沦I家狀告拍賣公司的訴訟。
在王定林購買的書畫中,他以105.5萬元拍得的第89號拍品《張大千仿石溪山水圖》,受到上海國家元老級書畫鑒定權威謝稚柳老先生的賞識,謝老還曾于畫上留下親筆提識。王定林買下此畫后,送到北京請 鑒定權威徐邦達過目,結果卻出人意料:徐邦達認為此作品為贗品。于是,王定林在索賠未果的情況下,一紙訴狀,將浙江國際商品拍賣中心告上法庭。
鑒于“誰舉報,誰取證”的法律原則,原告在一直不能提供有力證據(jù)的情況下,一審、二審均被法院判定敗訴。直至謝稚柳去世后,案件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被 人民法院提審。包括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主任委員啟功、常務委員劉九庵在內的全國10余位專家,此時才同意出面,一致指認該幅作品為贗品。
至此,這場轟動全國的官司,才被法律承認具備“有力證據(jù)”,最終以買方的勝利告終,成為中國恢復文物藝術品拍賣以來,買方同拍賣行的糾紛案中第一起買方勝訴案。盡管如此,這起案例還是給人們留下了隱憂:倘若謝稚柳老先生仍然健在,此案有咸魚翻身的機會嗎?假若有一天,南派書畫鑒定家入主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此案還會被賣方翻盤而作重新判決嗎?
顯而易見,王定林的勝訴是非常偶然的。同時,這一個例也許只是有錢人的幸運,對于大部分吃過“黃連”的買家來講,恐怕只有充當“啞巴”的份兒,頂多再拿著買來的贗品去騙別人。因為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主要拍品的賣家基本上都是業(yè)內人士,他們與專家、拍賣公司的關系盤根錯節(jié)、非同一般。普通人賣真東西送不進門,買了假東西也不可能搬得動如此之多的國家權威為其出面舉證。正因為如此,此類現(xiàn)象根本無法遏制,甚至愈演愈烈。如王定林假畫事件后的2006年,北京一知名拍賣公司就曾將一幅仿吳冠中名畫《桃花》的贗品,以330萬人民幣的高價成功拍出。如此種種,舉不勝舉。
針對拍賣公司“拍假”和“假拍”現(xiàn)象,文化部藝術品評估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趙榆先生曾義憤填膺地進行過抨擊。他在接受一家報紙的記者采訪時公開譴責:“‘假貨’和‘假拍’是當前藝術品拍賣市場的最大阻礙!”他說:“我在很多場合談過這個看法,就是近年來有些文物藝術品拍賣公司不走正路,大搞‘假貨’、‘假拍’。以我個人而言,我曾在一家媒體上做過檢討,因為我曾經(jīng)宣傳過一件‘假拍’創(chuàng)造的 成交價紀錄,使我想起此事就臉紅,甚至為此想退出‘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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