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菜籃子”,撂倒一批官員。昨日,浙江省臺州市中院對溫州“菜籃子”窩案所涉最后一名、也是級別 的官員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溫州市原副市長葉際仁有期徒刑3年。
對這一判決,葉際仁當庭喊冤。家屬認為葉際仁無罪,表示要上訴。
令家屬意外的是,在7月的第一次庭審后,他們向法庭提交一份有利于葉的新證據(jù),原以為本次開庭是對該份證據(jù)質證,孰料卻是直接宣判。
律師:未質證卻直接宣判
昨日上午9點,頭發(fā)花白的葉際仁被帶入臺州市中院審判庭,他向旁聽席掃視良久,發(fā)現(xiàn)并沒幾個親屬向其揮手。葉的女兒稱,有120個席位的審判庭第一次庭審時給了家屬50張旁聽證,但本次通知開庭時卻只同意給10張,另外的旁聽席要用于“警示教育”,最終只有葉的哥哥及兒子和媳婦得以旁聽,另有葉的不少親屬在法庭外排成長龍等待,未能進入庭審現(xiàn)場。
在法官宣讀判決書時,葉的辯護律師以未收到法庭書面通知為由要求退庭,未獲法庭準許。“我本來是來開庭質證的,未質證卻直接宣判,要求退庭就是表達我的不滿態(tài)度”,辯護律師對南都記者稱。
今年60歲的葉際仁原系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卷入到“菜籃子”窩案中所涉濫用職權是其任溫州市副市長期間。
1998年,時任溫州市蔬菜公司董事長的應國權,主動聯(lián)合溫州市食品公司、市肉聯(lián)廠組建成菜籃子“航空母艦”———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
然而,從2003年起,應國權以改制為名,成立了一個與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容易混淆的名稱———溫州菜籃子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菜籃子發(fā)展公司”),其中國有占了20%股份,管理層與職工等占有80%股份,應隨后將其兒子安排過去擔任負責人。
因為改制未照顧到“菜籃子”老職工的利益,應國權長期遭到一些老職工的舉報,包括挪用公款、違規(guī)用地和侵吞國有資產(chǎn)等情況。
舉報得到浙江省層面重視。2010年5月22日,應國權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菜籃子集團原副總經(jīng)理何永蓮等15人,分獲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不等。
“菜籃子”窩案背后所涉官員也被進一步深挖,溫州市政府前副秘書長馮鳴、市府辦城建處前副處長湯頤和均已被判刑。
葉際仁是所牽涉的級別 者。2011年3月15日,時任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葉際仁被“雙規(guī)”,至2013年7月10日才進入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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