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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交申請要求公審李天一案 律師:法庭不會接受
時間:2013-07-29 07:49   來源:中新網(wǎng)   責任編輯:毛青青

蘭和的微博。

田參軍的微博。

  網(wǎng)絡截圖

  昨日下午,李某某家新聞發(fā)言人、法律顧問蘭和微博發(fā)布,李某某的母親 將向法院提出申請,公開審理其兒子李某某涉嫌輪奸一案。該消息一經(jīng)發(fā)布立時引發(fā)強烈反應,多名律師表示申請不會獲支持。海淀法院回應將會依法審理。

  ■李家發(fā)布

   申請公開審案

  7月27日凌晨1時19分,蘭和在其微博稱,“近日有重要信息發(fā)布。”昨日下午,蘭和又在微博發(fā)《公告》,稱“今天下午有重要信息發(fā)布!弊蛱煜挛4點07分,蘭和發(fā)表博文《 女士要求公開審理李天一案》。

  該博文稱,在隱私與真相抉擇之間, 女士勇敢地選擇了后者。近日, 將向法庭提交申請,要求公開審理李天一案,讓所有的事實、證據(jù)和辦案過程一律公開化,接受全社會的監(jiān)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眾對其家庭和司法的雙重誤會。讓一切事實和證據(jù)開口說話。

  隨同該博文,還附上了 致海淀法院《關于公開審理的申請》。 在該申請中稱,為還原事實真相,作為本案被告人李冠鋒的監(jiān)護人,懇請海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該申請人簽名處簽有“ ”兩字,日期為“2013年7月28日”。

  ■對方回應

  把刑訴法復習一下

  作為案件另一方當事人楊女士的律師,田參軍于昨天下午5點08分發(fā)微博回應稱,“《刑事訴訟法》第183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第274條: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法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67條: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復習一下下。”

  就在該微博發(fā)布前,曾稱“太累了,想歇歇”的田參軍還作了一首打油詩《觀李某某涉嫌強奸案有感》,“原本‘普通’刑事案,案外力量欲翻盤。律師聲明客為主,家庭顧問鑼鼓喧。庭前會議最熱鬧,奇談怪論破底線。新版內(nèi)幕橫空出,賣淫敲詐系妄談。”

  ■法院回應

  該案事項及時發(fā)布

  蘭和發(fā)布 申請海淀法院公審其兒子的微博后,有些網(wǎng)友認為這是挑戰(zhàn)法律,未成年人犯案法律規(guī)定是不能公開審理的,存在作秀之嫌。

  昨日下午,記者多次電話、微信及短信聯(lián)系蘭和,但均未得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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