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盡管蘇越實施合同詐騙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給部分被害單位和個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但由于其同時具有如實供述并主動坦白部分犯罪事實、積極退賠贓款、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等法定和酌定等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從輕處罰符合法律規(guī)定。
一審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5年,量刑并無不當,二分檢的抗訴意見不能成立,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二分檢的抗訴,維持原判。文/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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