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40分鐘,蘇越愛人安雯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法院
攝/記者 郭謙
在經(jīng)歷3年的起落之后,蘇越案今天上午終審在北京市高院宣判,法院終審裁定維持了此前二中院對蘇越做出的15年有期徒刑的判罰,按照法律規(guī)定,這也是案件最終的宣判結(jié)果。
宣判現(xiàn)場
律師及安雯對結(jié)果滿意
8時20分,距離法院開門尚有40分鐘,安雯便在家人陪同下來到高院。安雯此次旁聽,刻意化了淡妝,胸前還戴著綠松石的項鏈和一尊佛像掛墜。但她仍舊保持沉默,傳達室開門后,她獨自走向角落,面朝玻璃,似乎不愿被人打擾。
此后對著蜂擁而上的媒體,安雯破例接受了幾分鐘采訪,她說自己凌晨才從工作地點趕回京。為了今天的宣判,她只睡了一個多小時便起身準(zhǔn)備。她說,每次庭審都到場,就是為了能與蘇越共同面對。
“維持原判了!”9時20分,蘇越的代理人陳旭快步走出法院大門。他表示,這是最理想的結(jié)果,在二分檢提出抗訴后,作為辯護人,他與李律師都有些沒底,也盡了最大的努力,在今天總算是松了口氣。
陳律師表示,蘇越的情緒也非常激動:“但還沒有哭!”安雯現(xiàn)場也難掩激動之情,所以要平復(fù)一下情緒再從法院出來。蘇越的另一名辯護人李律師說,這個案子經(jīng)歷3年左右的時間,按照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計算,蘇越大概還有11年多的刑期。
9時30分左右,安雯走出法院大門,她說聽到判決結(jié)果后,無法用語言表達自己的心情,只有感恩和感謝,“結(jié)果很滿意!
同時她也讓蘇越好好感恩,保重身體,對于其他事,她還沒考慮好;就目前的還債金額,安雯表示不愿意提及。她最后說,一直相信司法的公正。
再審焦點1
600萬“民間借貸” 仍算犯罪金額?
蘇越案再審開庭時,檢方抗訴的焦點之一是認為,法院認定的蘇越詐騙信怡投資公司錢款數(shù)額計算有誤。
辯方提出,民事判決已確定的600萬元民事借貸不應(yīng)計入犯罪金額,被法院采納。
檢方抗訴提出,這一損失是通過民事訴訟追償?shù),且系?zhí)行蘇越親友財產(chǎn),并非蘇越主動歸還,法院認定蘇越“已經(jīng)將所騙部分被害單位款項全部歸還”認定事實錯誤。
判決認定 部分詐騙款已被追繳
法院認為,在蘇越被羈押后,部分被害單位和個人還通過民事訴訟及執(zhí)行程序挽回了財產(chǎn)損失,雖然法院執(zhí)行的對象是其愛人安雯的房產(chǎn),但由于該民事訴訟所涉及的財產(chǎn)與刑事訴訟中指控蘇越詐騙的事實重合,故可認定為詐騙款項已被追繳。
在此過程中,蘇越始終未逃避法律責(zé)任,其與親友亦未隱匿財產(chǎn),說明其實施合同詐騙犯罪的主觀惡性不是很大。
在法院審理期間,蘇越的愛人安雯主動代其退賠人民幣100萬元。
再審焦點2
蘇越是否夠條件獲輕判?
檢方認為,蘇越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判刑15年屬量刑畸輕,應(yīng)判處其無期徒刑;且該案尚有1983萬元損失,已退賠金額與損失金額差額特別巨大,不應(yīng)從輕處罰。
辯方認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依法也是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且蘇越犯罪更多是想幫公司渡過難關(guān),主觀惡性不大,且多年來他和親屬一直在持續(xù)還款。
辯方指出,蘇越被限制自由后,名下公司受到嚴重影響,要求短時間內(nèi)償還全部欠款不現(xiàn)實,此時更應(yīng)看重被告人積極的認罪態(tài)度。
判決認定 蘇越具有坦白情節(jié)
法院認為,蘇越作為單位主管人員,在經(jīng)營不善,資金短缺,出現(xiàn)巨額虧損的情況下,為彌補單位虧空、歸還他人欠款實施合同詐騙,故案發(fā)確屬事出有因。
盡管蘇越合同詐騙的數(shù)額確屬特別巨大,但其將所騙取的款項均用于償還公司的借款和日常經(jīng)營,沒有揮霍;在被害單位向警方舉報其涉嫌合同詐騙前后,蘇越均在償還欠款。
蘇越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能主動交代警方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
宣判結(jié)果
駁回抗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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