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宴定金 二成 違約金三成封頂
酒宴沒坐滿商家卻分文不退,巧設名目收取各種“定金”、“預付款”,酒店的霸王條款讓消費者傷透腦筋……(見本報6月7日8版報道)昨日,漢陽工商在全市率先推出《宴會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嘗試解決這些問題。該合同在漢陽試行半年后,將在全市范圍內施行,拒不使用規(guī)范文本者, 將被處以3萬元罰款。
針對消費者關心的酒席浮動額度、限期消費、預付款和定金支付、食品安全等問題,漢陽工商增加了相關條款,確保消費者、經營者雙方權利義務對等。
酒宴定金違約金有上限
工商部門前期調查發(fā)現,預定宴席的定金規(guī)定混亂,數額過大和違約金數額過高是投訴的最熱點。新合同條款在第一條餐費預付項目中特別規(guī)定,“消費者應在X年X月X日前向酒店方支付合同總價款不超過20%的定金”。
同時在合同解除項目中規(guī)定,雙方于用餐前解除合同時,違約金規(guī)定不得超過30%。明確了定金及違約金的 限額,防止餐飲企業(yè)以此為借口不退款,收取過高的定金,設置各種強制消費和限期消費門檻。
合同外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預定酒宴時,消費者常常遇到吃飯前商家突然要求加收“服務費”的情況。宴席時間已近,換酒店不可能,往往自認倒霉。對此,新合同特別規(guī)定,酒店方應向消費者提供結算清單并開具發(fā)票;除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費用外,酒店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增加食品安全責任條款
結合當前關注的食品安全敏感問題,合同首次明確規(guī)定酒店方提供菜品、酒水及服務,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保證提供的食品、用餐場地及服務的安全與衛(wèi)生。
昨日,漢陽得月樓、樂福園、王府井等7家大型餐飲企業(yè)當場 將使用規(guī)范合同。對于既不愿使用規(guī)范合同又不按規(guī)定修改違規(guī)條款的酒店,將由工商部門予以警告;態(tài)度強硬拒不改正的,將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漢陽工商部門表示,在該合同文本半年的試用期內,歡迎消費者、酒店方提出意見。(記者張延 通訊員胡國斌 余林潔 魏雪麗)
(責任編輯:韓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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