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法院審理后的判決結果,雙方之間形成了有償委托合同關系,吳女士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然而,法院認為吳女士應當賠償陳某及其團隊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經過酌定,法院認定陳某的工作量價值為40余萬元,因此剩余的80余萬元應當全部退還給吳女士。
這起案件引發(fā)了公眾對于娛樂圈人脈背后的合作風險的關注。在娛樂圈的項目合作中,雙方應當明確約定并確保合同的履行和效果達到預期。對于消費者而言,選擇合作伙伴時應謹慎,并在簽訂合同前充分了解對方的實力和信譽。
此次法院的判決結果為吳女士維護了自身權益,也提醒了娛樂圈從業(yè)者在合作中要誠信守約,確保項目的質量和效果。對于消費者而言,也應當保持警惕,避免因為虛假 而遭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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