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男子連休37天事假被公司開除后將公司告上法庭。據悉,李興(化名)因照料生病的家人,在兩個月內連休了37天,其中:已獲批準的休假記錄為3月份事假7天、年假8天、陪產假12天,4月1日至3日陪產假3天、事假7天,合計37天,未獲得批準的請假記錄為10天。
法院認為,李興在3名至親相繼患病、妻子分娩、本人收入銳減的情況下,向公司請休事假既是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亦是遵守人倫道德的體現。在應對處理相應事宜上,其本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李興請休事假的事由也是必要合理的。反觀公司,忽視特定情形下李興存在必須本人親力親為的請假事由,違背自身對事假的規(guī)定及立意。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公司應支付李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8767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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