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是職場的絆腳石?
時間:2021-09-16 23:22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在一家單位已經工作了九年,因為懷了三胎被單位辭退了,這樣的奇怪事就被鄭州市金水區(qū)總醫(yī)院祭成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劉女士碰到了。國家不是已經放開三胎政策,劉女士怎么還會被辭退呢?單位領導給出的理由是,他們沒有接到具體的通知,如果想生小孩,那只能辭職。現在又以曠工的名義將他開除。但是劉女士說,單位讓她回家休息兩天的,并且她在休息之前已經向自己的主管部門請了假,履行了請假的手續(xù)。
這件事至少說明兩個問題:第一,院長太官僚;第二,女性的權益收到了蔑視和踐踏。我們都知道,修改以后的人口計生法規(guī)定,國家提倡適齡的婚育、優(yōu)生優(yōu)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央視新聞發(fā)表評論稱,三孩生育政策已經正式入法,意味著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有了法治的保障。請問這家單位的負責人,誰給你的權力辭退職工?沒有接到通知,好大的官威!你的意思是國家通過的每一條法律都得專門給你發(fā)個文件唄!
作為一名領導干部,你不讀書不看報嗎?如果你真不知道國家的相關政策、法律,最基本的可以向你的上級部門請示,或者咨詢一下當地的計生部門,不請示、不咨詢就隨隨便便的辭退懷孕女職工是不是太官僚?而且按照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任何單位不得因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辭退女職工。劉女士已經按照單位規(guī)定履行了請假手續(xù),不存在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
以曠工的名義將孕婦開除顯然是站不住腳的,無論是人口計生法,還是婦女權益保護法,這些法律都具有強制性,各地各部門有責任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如果這些婦女的權利得不到有力的保護和落實,誰還敢生三胎?誰又愿意生三胎呢?(吳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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