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想賺國家錢卻“萬萬沒想到”
時間:2015-07-19 22:14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 禁止轉(zhuǎn)載 責(zé)任編輯:毛青青
文/朱明飛
6歲的男童小亮(化名)隨父親到北京西站送姥姥乘火車時,突然掙脫父親的手跑向車廂,不慎掉入站臺與火車車廂之間的縫隙中摔傷。因認為火車站未盡到安全宣傳和措施義務(wù),小亮將北京鐵路局告上法庭,索賠醫(y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3萬余元。一審敗訴后,其提出上訴。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6月18日 大河網(wǎng))
面對這個“出于人道”的賠償,家長一審敗訴后竟然提出上訴,卻最終被維持原判。這起看似金額不大的“占便宜”事件,引起了關(guān)注和思考。
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律無情人有情的理念被廣泛運用在各種法律案件中?墒沁@“有情”的余地,恰恰給了很多人滋生了占便宜的心里。國家那么多錢,國企那么富有,我也要的不多,而且人道上總要給點補償?shù)膬e幸心理,讓某些人都想撈點好處,這樣想法要不得。首先,這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對法律知識的不了解,將“情”立于“法”之上。其次,這是拿自己的道德、社會的愛心來踐踏。最后,這觀念已經(jīng)影響了孩子,小亮訴稱當時已有6歲,家長不可能隨時拉著他,理直氣壯的認為自己沒錯,反正要賠償。
另一方面,兩次上訴理由也太過于兒戲。第一次告北京鐵路局車輛及設(shè)施不符合國家標準,這么牽強的理由自己也說服不了自己吧。雖然筆者不了解鐵路規(guī)定,但是不難想象,如果北京鐵路局在這標準上都敢違反,腦袋里該進了多少“水”。第二次告安全提示燈保障義務(wù)未盡到,這就更加的“捏造”了。只要坐過火車的人都知道,而且很多人煩的就是車站的“溫馨提示”,更何況鐵道站臺幾十公分的黃色隔離區(qū)和值班人員的來回警示。就算想錢,也不至于犯這么“低級的錯誤”。如果孩子在馬路上翻欄桿摔倒了,是不是也要告交通部門設(shè)置不合理了?
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的到來,讓信息傳遞的更加廣泛。一些地方法院出于人道考慮的賠償案件,讓那些自以為可以占到便宜的人發(fā)現(xiàn)了一條快速“賺錢”的路子。國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的扭曲心理讓他們踏上了這條“邪路”,卻最終撞到了“南墻”。 觀念決定態(tài)度,態(tài)度決定行為,行為決定結(jié)果。在信息時代,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掌握好正確的“價值觀”。
讓那些抱有僥幸的心理人,真正樹立對法治的敬畏,走上健康和諧新軌道。法院的公正判決也將“破窗效應(yīng)”扼殺在搖籃中,端正了社會風(fēng)氣。為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fā)生,一方面需要家長在公眾場所照顧好自己的孩子,另一方面需要各部門標準制定時考慮到孩子因素。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此種賺錢之道萬萬不能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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