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尋找洗浴會館樓板塌落的必然原因(2)
時間:2015-06-18 10:18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 禁止轉載 責任編輯:毛青青
今年以來,全國各地安全事故頻發(fā),令人不安。其中,既有天災,更有人禍。甚至可以說,某些人為的安全責任事故令人觸目驚心。而且,讓人慘不忍睹。可以說,重慶“東方之星”客輪在長江湖北境內(nèi)沉船,更具有天災和人禍兩方面的因素。在一起又一起的安全事故面前,卻并未引起各級地方政府和監(jiān)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在每一起的安全事故背后,各地開展的拉網(wǎng)式安全檢查,又有多少是毫無漏網(wǎng)之魚的檢查?又有多少是流于形式的檢查?我們公眾不得而知。但是,凡是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地方和單位,是沒有依法把安全生產(chǎn)工作做好。而且存在著諸多不負責任的現(xiàn)象與重大安全隱患。
而且,在依法問責過程中不能忽略對監(jiān)管者的責任追究;而且,正是由于監(jiān)管缺位,為此次重大事故埋下了安全隱患。因為,我們的安全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如果該洗浴會館沒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又怎能把預防工作做好?如果監(jiān)管者不依法履行責任與義務,被監(jiān)管者又怎么會受到依法監(jiān)管?所以,在安全的整體鏈條上不能有任何缺失;所以,依法問責必須全面客觀地進行,而且要尊重科學,尊重以事實為根據(jù)的原則,絕不放過絲毫蛛絲馬跡。否則,責任追究就會流于形式,就會避重就輕,讓應當依法嚴懲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嚴懲。
因此,我們希望在問責過程中,一定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我們希望在問責過程中,必須把該洗浴會館的保護傘挖出來,不能讓保護傘利用公權力逍遙法外。否則,就對不起那些遇難者;否則,就對不起黨和人民的重托。(作者: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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