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4日,青浦公安分局會同青浦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青浦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等相關部門對青浦區(qū)重固鎮(zhèn)開展食品安全聯(lián)合檢查,發(fā)現(xiàn)岳文財無證經營鹵味熟食作坊,并在鹵味中非法添加罌粟殼。
經查,從2012年3月起,岳文財在青浦區(qū)重固鎮(zhèn)租房無證開設食品加工作坊,生產、銷售鹵味食品。今年3月,岳文財在明知罌粟殼具有毒性成分的情況下,仍將罌粟殼放入加工鹵味的湯料中并對外銷售。經鑒定,在岳文財食品加工作坊查獲的罌粟殼含罌粟堿、嗎啡、那可丁等成分,所提取的湯料樣品含罌粟堿、嗎啡、可待因等成分。
青浦區(qū)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罌粟殼屬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中明文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岳文財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故意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銷售,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林中明 通訊員周峰)
(責任編輯:倪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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