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對眾多消費者關注問題都有所規(guī)定,其中對汽車維權難、退貨難等情況都有所涉及。
產品質量不過關,如何順暢退貨?消費者維權“舉證難”怎么辦?網上購物出現問題如何退貨?即將出臺的新消法似乎可以幫大家解決這些棘手的問題了。其中關于汽車的部分成為眾多車友們關注的焦點。買到事故車,舉證難退貨難?
[案例]趙先生去年3月份在一汽車4S店買車,在銷售人員的熱情推薦下,花12萬元的優(yōu)惠價買了一輛“性價比不錯的”未上牌的試乘試駕車。三個月后因磕碰辦理保險索賠,他從保險公司獲悉這輛車發(fā)生過重大事故,上過牌買過保險,還曾有過理賠。在多次與4S店要求退換車無果的情況下,趙先生一紙訴狀將4S店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判定,4S店在向原告銷售涉案汽車時,未能如實告知該汽車已向他人銷售過并被退回的實際情況,致使原告誤認為該車為未經銷售的新車,并以新車的價格購買。存在欺詐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草案:經營者負責舉證
草案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微型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自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出現瑕疵,發(fā)生糾紛的,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
業(yè)內解讀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誰主張誰舉證。但在許多車主維權案例中,由于車主缺乏專業(yè)知識以及信息不對稱等,舉證問題往往成為車主維權中最難以逾越的一座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消費者自己想要維權,舉證的門檻很高,成本也很高。而草案規(guī)定“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向消費者傾斜。舉證責任倒置同時也可以對汽車廠家的產品質量、4S店的服務質量有效加以約束。
據不完全統(tǒng)計,由于廠家拒絕配合車主進行鑒定,或在車主尋求鑒定時設置重重障礙,導致車主最終因舉證問題而維權擱淺的,占汽車投訴的10%左右。一些諸如重大事故、自燃等案例中,廠家消極對待的比例更是高達60%以上。
新車贈品遇欺詐,索賠難?
[案例]今年3月份,劉先生在一4S店訂購了一輛25萬元左右的中高檔車,銷售員表示贈送包含一套價值5000元的正品防爆膜和方向盤鎖、車載導航等精品在內的購車禮包。劉先生提車后沒多久就發(fā)現防爆膜起泡,去其他4S店重裝時才知道,銷售人員“以次充好”,為其貼的不過是一套價值1000元左右的雜牌防爆膜。劉先生向4S店投訴,4S店以銷售員已經離職無法確定交易情況為由,最后僅答應賠償一套2000元左右的防爆膜。
草案:商家必須兩倍賠償
在賠償環(huán)節(jié)上,草案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兩倍。”
業(yè)內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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