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她想要繼承房產(chǎn)份額的時候卻發(fā)現(xiàn)手續(xù)比想象難辦很多,她被告知需要出示太奶奶的死亡證明。
而太奶奶去世已經(jīng)近100年了,為此她四處奔走求助,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這還要從2000年開始說起,凌女士一家買下了這套自家居住的售后公房。2002年,奶奶先行離世,2017年爺爺去世,2023年父親也走了。如今,屋子里只剩下她和母親相依為命。
今年年初,凌女士和母親著手辦理繼承遺產(chǎn)手續(xù)。她們首先找到了父親的兄弟姐妹。因為過世的爺爺名字在產(chǎn)證上,而爺爺生前沒有立遺囑,所以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爺爺奶奶的7個孩子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不過經(jīng)過溝通,凌女士父親的兄弟姐妹,都放棄了繼承。
之后,凌女士母女前往房產(chǎn)交易中心處咨詢,工作人員表示要辦理更名,就要做遺產(chǎn)繼承公證。而公證處表示,因為房子在奶奶去世前購買,所以凌女士爺爺?shù)漠a(chǎn)權(quán)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根據(jù)民法典,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
公證處的工作人員稱,雖然奶奶的子女都表示放棄繼承,凌女士還要提供奶奶父親和母親的死亡證明。
后援律師表示,之所以要出示太奶奶太爺爺?shù)乃劳鲎C明,是為了確認他們比凌女士的奶奶先行去世。如果她的父母在奶奶之后去世,那他們也有資格繼承房產(chǎn)份額,反之就不能繼承。
公證處只提出要奶奶父母的死亡證明,為什么沒有提出要爺爺父母的死亡證明呢?工作人員也給出解釋,按照公證行業(yè)的操作慣例:
80周歲以上的老人去世辦理遺產(chǎn)繼承公證時,可以不出示其父母是否健在的證明材料,反之則必須提供。而凌女士的奶奶去世的時候只有79歲。
公證處建議,可以嘗試,從奶奶的戶籍資料,或者人事檔案中查找相關(guān)的記錄。記者陪同凌女士先后前往屬地龍華派出所,之后再一路回溯,找到了戶口遷出的徐家匯派出所和最早登記的甘泉路派出所。但都只有爺爺奶奶和他們七個子女的戶籍資料,沒有找到奶奶父母的記錄。
從戶籍資料這條路走不通,大家又準備再從凌女士奶奶的人事檔案入手。查到奶奶是從上海精新儀器廠退休的,不過現(xiàn)在這家工廠已經(jīng)倒閉,只有退管會的電話號碼。聯(lián)系過后,也沒能找到奶奶的人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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