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正執(zhí)法不容侵犯!民警酒后打殘疾人 已停止執(zhí)行職務
“也不知道為啥會那樣,正常人誰會大庭廣眾,又在監(jiān)控下打人。我還是公職人員。后悔呀,當時喝了酒。”說起自己的打人經歷,車管所民警趙某接受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時連說后悔。
監(jiān)控視頻顯示:足浴城內,一男子猛踹倒地倒水工
30歲的宋某系智力殘疾人士,在陜西商洛一家足浴城干一些端水倒水的活,每月一千多元維持生計,工作已有5年時間。“2022年11月12日晚上十點左右,一名喝了酒的客人在店內包間和洗腳工作人員起了爭執(zhí),宋某當時剛好在包間外。洗腳工離開后,這名喝了酒的客人把氣發(fā)在了宋某身上,上去就是拳打腳踢。”宋某的家人說。
宋某家人向華商報大風新聞提供了事發(fā)時的監(jiān)控視頻。視頻系該足浴店一處走廊監(jiān)控拍攝,在足浴店某包間內一名身穿黑色工裝的女子和一男性顧客從包間內先后腳走出,男子走起路來晃晃悠悠似乎是飲了酒。兩人像是在樓道內爭吵著什么,宋某聞訊從他處來到了這里,在不遠處呆呆地站著觀察。四五秒后,這名男性顧客轉身對著宋某腹部就是幾拳,宋某后退著被打倒在地。另一處監(jiān)控顯示,宋某倒地后這名顧客并未停止毆打,更是向倒地的宋某猛踹數(shù)腳。整段毆打持續(xù)了十余秒后被聞訊趕來的幾人勸阻。
整個視頻過程中,宋某沒有任何自衛(wèi)、反抗動作。
傷者親屬:打人者系正式在編民警
事發(fā)后,宋某報了警。當晚去醫(yī)院檢查,打了石膏后,醫(yī)生讓先回家觀察觀察。宋某系第二天右臂痛疼難忍,于2022年11月13日下午6時自行前往丹鳳縣醫(yī)院檢查。經診斷右尺骨骨折,外傷性頭疼。
據(jù)了解,該足浴店位于一處酒店內,酒店經理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介紹,警方來時,打人者已經離開。“當晚和第二天,打人者托人過來調解,想私了。”他說。
事發(fā)后,宋某一直想知道打人者身份,姓名及工作單位。據(jù)他稱,派出所的辦案民警一直支支吾吾,不愿告知。“后來我們家屬多方打聽才了解到,打人者系趙某,商洛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正式在編民警。”宋某的家屬說,他的照片就掛在商洛市車管所大廳的公示欄中。
這一說法也得到了足浴店老板的證實。“打人的聽說是商洛市的交警,一直想私了。”足浴店老板說,“被打的宋某,在店里干了好多年了。確實是智力殘疾,挺可憐的人。”
事發(fā)9個月:第一次傷情鑒定輕傷二級,第二次鑒定輕傷一級,如今要做第三次鑒定
在宋某出院兩個月后,2023年2月13日,商洛市丹鳳縣公安局龍駒寨派出所向宋某出具了第一次傷情鑒定報告。宋某人體損傷程度屬于輕傷二級。
該鑒定意見通知書上寫道,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九十七條之規(guī)定,如對鑒定意見有異議,可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后重新鑒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
2月18日,受害人宋某拿到了公安機關立案告知書。“趙某故意傷害一案,我局認為符合立案標準,現(xiàn)立案偵查。”落款為丹鳳縣公安局。
宋某家屬并不認可“輕傷二級”的鑒定結果,申請重新鑒定。4月18日宋某拿到了鑒定意見通知書。宋某人體損傷程度屬于輕傷一級。
“最近派出所通知我們,又要進行第三次鑒定,讓我們十分不解。”宋某家屬稱,“一個故意傷害案,拖了9個月,至今還沒結果。”
宋某父親提供了一份在得知需要進行第三次傷情鑒定后,8月14日前往派出所和辦案民警的對話錄音:“第三次鑒定只有公安局領導審批了同意了,也不是說趙某需要或者你需要第三次鑒定。是按程序規(guī)定需要第三次,不是我非要第三次鑒定。我現(xiàn)在拿的東西是按要求需要第三次鑒定,你作為受害者來說,不需要第三次鑒定,你寫個東西我正常給我領導匯報。”
8月15日,宋某父親再次和辦案民警溝通,錄音中民警說;“你可以給我錄音,丹鳳縣公安局重新鑒定決定書,丹公刑xxx(編號未聽清),申請人趙某,性別男,系趙某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因其對陜西佰美法醫(yī)司法鑒定所出具的趙某故意傷害案中被鑒定人宋某人體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提出異議,符合重新鑒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8條之規(guī)定,決定準許重新鑒定,丹鳳縣公安局。”
家屬擔憂:懷疑有人從中作梗,打人者至今仍在崗工作
“我們的案子一直有人從中作梗,一直有人和我們求情想私了,也不準我們把這事發(fā)到網(wǎng)上。派出所那邊推進的速度特別慢。”宋某的家人說,“去年11月12日的事情,宋某12月9日出院。第一次傷情鑒定到2月份才做。”
宋某的家人向記者提供了一段事發(fā)后他們申請傷情鑒定時辦案民警和他的錄音:“對方是個公職人員,急于想把這事處理了,民事部分你可以想辦法多要點錢。也可以不鑒定,盡快把這個事情了結了,你掌握著這個分寸。我也見過你父親,怪可憐的,對方是個公職人員,也想把這事處理好。把民事部分處理到你滿意了,也可以不鑒定。你自己掌握著分寸就對了。”
讓家屬難以理解的是,時至今日,打人者趙某仍還在商洛市車管所在崗工作。“8月14日,我去商洛市車管所找他給我看病,他還在崗位上工作呢。”宋某家屬說。
宋某的家屬想不通,打人的暴行被監(jiān)控拍得清清楚楚,打人者的身份明明白白,目擊證人有,傷情鑒定有,監(jiān)控視頻也有?扇绱撕唵蔚囊粋案子為何一直沒有結果。他們找過丹鳳縣公安局、找過商洛市車管所、找過商洛市交警支隊。直到如今,打人者沒有受到任何處理,趙某的照片仍掛在商洛市車管所的公示欄中。
記者獲悉,宋某家屬近日已向陜西省 監(jiān)委舉報。
車管所:事發(fā)后當事人警官證、警服已收回,停止其執(zhí)行公務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8月27日聯(lián)系了該案受理的丹鳳縣龍駒寨派出所相關負責人。“派出所肯定會秉公辦理。”該負責人說。對于嫌疑人身份,及案件進展等問題,該負責人稱需要丹鳳縣公安局同意才能答復。
8月27日,商洛市車管所的相關負責人解釋道:“趙某確實是我單位的人,這事情發(fā)生后,很早就把趙某的警服和警官證收回,停止執(zhí)行職務了。”
對于受害人宋某家屬質疑,為何趙某仍在車管所工作,公示欄中仍有他的照片,這位負責人解釋:“車管所廉政公示欄中的照片一直還在,此外停止執(zhí)行職務不是你就不用到單位來了。”
打人者自述:當時喝了酒,打人十分懊悔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打人者趙某。對于當初酒后傷人他表示十分懊悔。“也不知道為啥會那樣,正常人誰會大庭廣眾,又在監(jiān)控下打人。我還是公職人員。”他說,“后悔呀,當時喝了酒。”
趙某表示事發(fā)后他多次找受害人宋某及家屬道歉,也表示愿意承擔賠償責任,確實想盡快解決此事?蓪Ψ揭驗樗纳矸輪栴},有些不依不饒。“說來慚愧,我工作了二十多年,要是有點錢這事也就解決了。”他說。
據(jù)趙某稱,事情過去了9個月未解決,給他也造成了極大的生活困擾和精神壓力。“周圍的人也對我指指點點的說這事,宋某那邊還在網(wǎng)上發(fā)一些不正當言論。”趙某說,“我其實也想這事能夠盡快解決。解決了對我也算解脫,我接受法律的懲罰。”
律師:三次鑒定并無不妥,但不要故意拖延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2020修正)》第九十條明確了以下幾種人身傷害案件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故犯罪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情程度存在異議情況下,均有權提起鑒定。
趙良善強調,至于鑒定程序提起期限及次數(shù)問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2020修正)》規(guī)定:“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意見復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后,進行重新鑒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決定重新鑒定。”。該法條明確了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的提異議權,也明確了同一行政案件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但并未約定刑事案件的重新鑒定次數(shù),涉案無論是輕傷一級還是輕傷二級,都涉嫌刑事犯罪,故公安機關根據(jù)各方異議重新鑒定并無不當。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2020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所以,案件因鑒定9個月未偵查完畢也屬于正,F(xiàn)象。
趙良善表示,為保障各方利益,縮短案件辦案時間,建議公安機關與鑒定機構保持密切溝通,及時關注鑒定進展,催促案件結果,從而避免利用鑒定拖延時間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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