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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吳虹飛微博說要炸建委是否構成犯罪
時間:2013-07-31 23:09   來源:互聯(lián)網整理   責任編輯:毛青青

據媒體報道,7月21日在微博上說要“炸建委”的歌手吳虹飛,已經被刑事拘留。(法制晚報7月26日《微博說要“炸建委” 歌手被刑拘》)

據報道,女歌手吳虹飛7月21日在微博上發(fā)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還有建委……”之后,吳虹飛可能意識到不太妥當,又發(fā)了一條:“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旁邊的麥當勞——的雞翅,薯條,饅頭……”

在首都機場爆炸案還處于大眾熱點關注時,吳虹飛在微博上發(fā)布上述有關實施爆炸的言論,顯然極為不妥。但是,吳虹飛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觸犯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專門從事刑事辯護業(yè)務的鄧世運律師認為,該問題有值得討論的空間。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指導案例,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中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認定,應當結合行為對正常的工作、生產、生活、經營等秩序的影響程度、對公眾造成的恐慌程度及處置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從吳虹飛微博言論的遣詞造句分析,說要“炸建委”的言論是一種情緒化語言,發(fā)泄的性質非常明顯,在其可能意識到言論不太妥當后,又發(fā)了補充微博,該補充微博足以令人識別到前述微博不過是一種戲謔言論。

這種情況下,吳虹飛的微博言論會嚴重擾亂正常的工作、生產、生活、經營等秩序?會對公眾造成嚴重的恐慌?導致相關部門出動了大量警力進行排查,從而浪費了大量警力?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證據來認定,如果證據無法認定吳虹飛的微博言論“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吳虹飛將不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吳虹飛是否具有擾亂社會秩序的故意?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從其在可能意識到所發(fā)微博不妥時,又補充了微博的行為分析,是否存在犯意值得討論。“無犯意則無犯人”,如果認定吳虹飛構成犯罪,其存在犯意這一點必須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證實。

鄧世運律師認為,除非證據足以證實吳虹飛的微博言論達到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程度,且證據足以證實吳虹飛有擾亂社會秩序的犯意,否則吳虹飛不構成犯罪,可以考慮將該案作為治安案件處理,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即可。

(鄧世運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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