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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夫妻因超生怕罰款賣孩子 已被判刑
時間:2014-03-10 21:37   來源:鳳凰網(wǎng)   責(zé)任編輯:毛青青

    昨天記者了解到,父親已于去年12月30日,被樂清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考慮到母親是從犯,并有兩個孩子要照顧,最終法院當(dāng)庭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家窮,養(yǎng)不起。”前天上午,年輕母親張某站在被告席上,哭著道出了她所謂的賣兒原因。

    寶寶出生才9天

    夫妻倆就賣了

    張某,現(xiàn)年29歲,其丈夫蔣某,現(xiàn)年37歲,均為貴州籍。2008年,兩人在樂清市虹橋鎮(zhèn)打工時相識并結(jié)婚,一年兩人生了一個兒子,有了自己的家庭。

    這樣的一對夫妻憑著自己的努力,相信怎么著也能讓自己的小日子過得美滿幸福,但兩人卻并不這么想。

    2012年,張某又懷孕了,懷孕第5個月時,老家來電話,要查婦檢證,她才將懷孕的情況告訴長輩。長輩說,這個孩子如果生下來,那大兒子就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而且還得罰款,想到這些,夫妻二人有些為難。

    正當(dāng)夫妻倆左右為難時,丈夫蔣某提議,把孩子生下來送人換取點生活費。“如果是女孩,拿個幾千塊過來,如果是男孩,拿個幾萬過來。”對于丈夫的提議,妻子張某默許了。

    2012年10月22日,孩子出生,蔣某通過一個老鄉(xiāng)找了幾個有出錢收養(yǎng)孩子意向的人,但因價格問題,沒談好。

    后來他又托人去尋找買主,這次找來的人,一口答應(yīng)了他提出的4萬元的價格。

    蔣某說,在對方過來接孩子的時候,他為了圖吉利,還多問對方要了8元,總共是40008元。

    她說

    自己實在無力撫養(yǎng)這個孩子

    蔣某事后告訴民警,在賣出孩子后,他曾打電話給第一個為他介紹買家的老鄉(xiāng),說孩子已經(jīng)賣了。對方可能覺得自己為此事費了不少心思,心有不甘,就與他吵了起來,并揚言要報警。

    沒多久,果然有警察過來將夫妻二人帶到派出所,到了所里后,蔣某如實供述了自己未經(jīng)過合法手續(xù)將孩子送給他人,并索要40008元的事實和過程。

    前天在法庭上,張某對指控的事實沒有意見,并表示認(rèn)罪。

    張某告訴警察,自從自己懷孕后,她就沒去上班,所以沒有了經(jīng)濟收入,每個月僅靠丈夫在一工廠里打工賺的2700元左右的工資生活,基本是入不敷出。

    孩子出生那晚,張某被丈夫送到一個私人診所里,但是因為付不出接生費,她只能等著丈夫出去借錢回來接她。

    買孩子的是一對在樂清務(wù)工的安徽籍黃姓夫婦。這對夫婦告訴警方,結(jié)婚多年一直沒能懷上孩子,想抱養(yǎng)個孩子養(yǎng)養(yǎng),于是就有了這樁“交易”。

    2012年11月1日,樂清警方從黃姓夫婦手中找回剛被賣出去2天的孩子。

    第二天,張某在虹橋派出所接過民警遞來的男嬰,邊流淚邊親吻著兒子。誰知,過了一會,她卻將男嬰遞回給民警,并說,孩子不要了。

    張某當(dāng)時說,她很開心孩子被找回,但丈夫被抓,自己還在坐月子,沒有收入,實在無力撫養(yǎng)這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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