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年77歲的老林可謂執(zhí)著,他堅持要起訴二十幾年前的“戀人”謝姨。老林稱,兩人于二十多年前相戀,他曾向謝姨贈送包括4只金戒指、1只金手鐲、2條金手鏈、1條金項鏈在內(nèi)的金飾,以及存款1.5萬元。
其實,如今的老林生活還不錯,老伴在身邊,兒女也已成年,可是他稱想起過往還是很不甘心。他稱,當年兩人相戀時,謝姨過生日他帶她去開房,而到他過生日,謝姨卻只送了一份13元的河粉,謝姨還經(jīng)常找他要東西,甚至拿走了他家中的豆油……之后,謝姨表示喜歡金飾,收到金飾后答應為他生個孩子,但一直都沒兌現(xiàn)……其實,老林如此執(zhí)著,其家人也是非常反對的,年紀一把了,走路不穩(wěn)耳朵不清,但無奈老人在家中呼天搶地,兒女實在沒辦法看了,只好親自陪著他到法院來。
而相關事件過時已久,且老林的所有主張除了其本人供述外,并無任何相關證據(jù),法官多次上門給他作工作,希望他不要再無謂訴訟。最初,老林接受了,撤訴;沒想到過一陣子,他又后悔了,每天到法院報到喊冤,最終還是立了案。據(jù)悉,此前老林還多次到公安機關、檢查機關舉報謝姨詐騙,但均因證據(jù)不足而未能正式進入相關司法程序。
庭審時,現(xiàn)年61歲的謝姨也到了現(xiàn)場。老林情緒激動,幾次欲沖到謝姨面前,與其對質(zhì)。對此,謝姨表現(xiàn)淡定,她表示,當年通過工作關系與老林相識,但兩人并非戀人關系,也沒有收過他給的任何東西等。
最終,因老林證據(jù)不足,法院判定其敗訴。目前,老林已提出上訴。
法官說法
追討戀愛成本男方尚無勝訴
據(jù)隋法官介紹,此類案件一般訴請內(nèi)容都非常簡單,而且一般是女方提出分手,男方提出訴訟。從現(xiàn)有情況來看,雙方并無深仇大恨,男方似乎有想挽回感情的跡象,但女方往往態(tài)度堅決,因此出現(xiàn)相關的訴訟以“報復”泄憤的成分居多。
1.戀愛關系難認定
現(xiàn)實中,成功訴訟并不容易。“戀愛關系不同于婚姻關系,很難舉證。”隋法官表示,時下不少人相識會合影,親密照已經(jīng)無法確實證明戀愛關系,除非對方愿意承認,否則很難認定。而在訴訟中,案例3的謝姨就對老林的“戀人”之說矢口否認。
2.戀愛消費難認定
男女雙方在戀愛交往過程中,為培養(yǎng)雙方感情,一方因戀愛而為對方支出的生活消費,如吃飯、外出旅游等或向對方贈送的手機、首飾等物品,是很平常的事。一旦起訴至法院,根據(jù)民事案件“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對其主張被告返還雙方交往過程中的各項支出及經(jīng)濟損失進行舉證。
3.消費比例難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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