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就業(yè)“35歲歧視” 為 人才提供一片天空
時間:2022-03-14 10:50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在今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xié)委員合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洪明基呼吁相關部門,通過立法方式懲治35歲就業(yè)歧視。在我看來,洪明基委員的建議很好,“35歲”不應成為就業(yè)的桎梏,更不是衡量人才的標準。
在很多企業(yè)中,不論是明面上還是暗地里,都存在著年齡歧視,而“35歲”是一個重要節(jié)點。我們不禁要問:35歲怎么了?是精力不足了,還是能力不行了?
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35歲正是“而立”與“不惑”之年的過渡期,正是大有作為之時。正如洪基明所指出的,35歲的青年人,經過十幾年工作的摸爬滾打,有了經驗和閱歷,能力也經過歷練和積累,正好是工作、奮斗、打拼事業(yè)最好的年齡。
35歲的桎梏一直存在,傳達給大家的是一種年齡上的焦慮,“我都35歲了,找工作是不是更困難了?”“35歲如果辭職是不是面臨的就是 性失業(yè)”除此以外,還有可能帶來用人單位之間的內卷。卷到最后,結果可能是兩敗俱傷。
通過立法的手段來遏制35歲就業(yè)歧視,是一種剛性的政策。可是,能約束得住嗎?俗話說得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表面上打破了35歲的年齡限制,而背地里使絆子的事情可能仍會發(fā)生。
破除就業(yè)“35歲歧視”,要立法懲治也要積極引導。誠然,對于用人單位,有關部門仍應加強監(jiān)管,努力消除年齡歧視。但做好示范,引領社會風氣轉變,恐怕也是一個重要方向。政府應率先站出來,逐步放開公務員錄用的35歲門檻,給其他用人單位樹立榜樣,積極引導用人單位轉變觀念,讓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35歲以上也可大有所為”。
年齡不該成為衡量人才的標準,真正的有能力才是硬道理。立法懲治35歲就業(yè)歧視,需要政府和其他用人單位形成合力。破除35歲就業(yè)門檻,給有能力者提供一片用武之地。(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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