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佛教四大名山(普陀山、五臺山、九華山、峨眉山)爭相企圖上市引起社會焦慮,新華社罕見地發(fā)文表示反對,認(rèn)為將佛門凈地以“旅游公司”名義打包上市,實際是地方政府欲借信眾對佛教圣地的虔誠斂財,是褻瀆信眾的感情。
我是強(qiáng)烈反對佛教名山成立所謂“旅游公司”上市的,因為信眾到佛教名山去,主要不是旅游而是參觀或表達(dá)信仰;把佛教信仰活動場所硬綁上資本市場的戰(zhàn)車,這是對佛教界人士和廣大信眾的不尊重。有人尖刻地批評說,某些地方政府?dāng)控斠咽サ赖碌拙,把主意打到佛菩薩身上去了,難道他們就不怕“報應(yīng)”?這話是“糙”了點,但“理不糙”。
地方政府把佛教名山包裝上市的一個借口,是先在該名山成立旅游公司,然后打著發(fā)展該旅游的旗號,在“保護(hù)開發(fā)”、“整合資源”的幌子下圈錢。其實這個借口經(jīng)不起細(xì)究,夫四大名山之所以名揚天下,主要就是那里的 寺廟,即俗謂的觀音、文殊、地藏、普賢菩薩的道場,因此,這些名山才有固定的信眾,有慕名而去的香客。假如開在佛教名山的“旅游公司”不將道場佛寺列入自己的“旅游”項目,不打佛教名山牌,那么,這些公司手里還有什么本錢?又會有多少游客會上這些名山?事實上佛教寺廟與所在名山是不可分割的血肉關(guān)系,一切借口都難以哄人。
公司上市的本質(zhì),是為了募資發(fā)展,佛教四大名山每年有固定信眾,那些地方的“景點”即宗教寺廟并不缺“發(fā)展”資金;假如寺廟需再建殿堂重塑金身,其所需的資金亦有限,平時所收香資、門票已足夠,還可以向信眾化緣募捐,根本不需上市去募資。
這個問題的發(fā)生,看來光憑國務(wù)院宗教事務(wù)局表態(tài)還不行,其權(quán)威性不足以抑制佛教名山的“上市”沖動,所以,我建議最好能由全國人大立法予以解決;或由中央政府先正式出臺一個專門法規(guī),禁止宗教場所、宗教名山以“旅游公司”名義包裝上市;還要禁止以文化圣人故居(如曲阜孔廟、山西關(guān)帝廟、杭州岳墳等)、革命歷史人物和史跡紀(jì)念場館、 民間團(tuán)體等以“旅游公司”名義包裝上市,從而讓資本市場不偏離法制的軌道,杜絕打任何形式的上市“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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