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日晚,李成標得知其妻在本市寶源路301弄處因設(shè)攤賣涼皮與賣小龍蝦的劉某、張某夫婦發(fā)生爭吵,遂趕至威脅劉、張夫婦,稱二人必須讓出攤位,不然后果自負。之后,李成標打電話給李龍讓其前來“幫忙”,李龍隨后又糾集了江華、“胖子”等人(均另行處理),共同駕車趕至寶源路301弄。
到現(xiàn)場后,李龍、“胖子”掀翻小龍蝦攤位,并對劉、張夫婦拳打腳踢,江華則從車上取出鐵管毆打劉某頭部,致使劉某頭皮創(chuàng)傷及血尿等,經(jīng)鑒定構(gòu)成輕微傷。滋事后,李龍、江華等人欲駕車逃跑,被圍觀群眾阻攔,遂下車逃離現(xiàn)場。同年7月13日和20日,李龍、江華與李成標接電話通知先后前往公安機關(guān)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事后,李成標、李龍、江華在家屬的幫助下共同賠償了劉某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5萬元。
法院認為,李成標糾集李龍、江華等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三名被告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從輕處罰。(通訊員 韓根南 記者 江躍中)
(責任編輯:張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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