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評社報道,全球華人保釣聯(lián)盟會長黃定為30日下午以臺灣中華保釣協(xié)會秘書長身份,與協(xié)會發(fā)言人連石磊,一同到臺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日本海上保安廳指揮官佐藤至,指控其涉嫌在1月24日“全家福號”前往釣魚島宣示保釣行動中,未經(jīng)警告,指揮日艦以強力水柱直接攻擊,涉嫌毀損、殺人未遂。臺北地檢署內勤檢察官已受理全案,但認為殺人未遂部分欠缺證據(jù),黃定為強調將補呈相關證據(jù),同時附帶民事求償新臺幣500萬元。
黃定為透露,檢察官還問他去釣魚島海域的目的是做什么?他回答說是去“釣魚”,檢方又問“有沒有政治意圖?”,他說“沒有,就只是釣魚。”
黃定為指出,日艦PS11、PL63是在沒有預警的情況下,故意攻擊“全家福號”,日艦毀損意圖明顯,而且讓人猝不及防,達到刑法上不確定故意殺人的構成要件,因此控告兩艦的指揮官佐藤至。
依船長游明川統(tǒng)計,“全家福號”損失比原先目測更大,約新臺幣500萬元,其中兩部引擎進水掛掉一具、儀表板全毀,電力系統(tǒng)、無線電、音響、漁燈全毀,損失慘重。
黃定為說,因為沒有跟“海巡署”聯(lián)系,所以不知道海巡船損失是否要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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