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拴繩毛孩子又闖禍了!金毛撲向孕婦致流產 狗主被判賠9萬
時間:2024-09-11 16:17 來源:新聞晨報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未拴繩毛孩子又闖禍了!金毛撲向孕婦致流產 狗主被判賠9萬
上海一名孕婦在經過鄰居家門口時,未牽繩的金毛犬向其撲來。孕婦受到驚嚇后就醫(yī),努力了3年才懷上的試管嬰兒終究沒保住……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孕婦被鄰居家的狗
嚇到試管嬰兒流產
上海41歲的顏女士懷孕快四個月,一天傍晚她出門去驛站取快遞,路過同小區(qū)的鄰居家門口。據顏女士表述,一只沒拴繩的金毛犬突然竄出并撲來,顏女士驚嚇后退的過程中腰部閃了一下,并立即感到腰部疼痛、下腹疼痛,于是報警求助。民警到場后,經了解雙方無過激行為,遂協(xié)商解決,糾紛平息。
相關就醫(yī)記錄顯示,事發(fā)當日,原告顏女士前往醫(yī)院就診,并于事發(fā)次日至事發(fā)5日后,因胎死宮內住院治療。
顏女士在派出所的筆錄顯示:“他家的狗沒拴繩,突然撲向我,把我嚇得連忙后退。我的腰被閃到了……我懷孕快四個月,感覺到肚子隱隱作痛,就報警了。到醫(yī)院去檢查,還是沒有保住肚子里的孩子……我經過三年的試管嬰兒療程才懷上,非常不容易。現在流產了,我非常傷心。”
之后,顏女士將犬主李老伯(化名)告上法庭,表示自己經過3年多的努力才通過試管的方式懷孕,現在的事故結果不僅對自己的身體造成了損害,也對心理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顏女士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李老伯賠償醫(yī)藥費、鑒定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試管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費等總計為12萬余元。庭后,顏女士自愿將訴請金額調整為9萬元。
犬主辯稱:
試管嬰兒孕婦不宜外出
庭審中,被告李老伯確認事發(fā)時他家的狗沒有拴繩,但辯稱其養(yǎng)的狗是導盲犬,不會咬人,并表示顏女士懷孕且是試管嬰兒,應多在家中休息,不宜外出走動。
李老伯還稱,當天他聽到屋外有聲音出來后,就告知顏女士回家休息,但顏女士不聽勸告又跑去報110,這一番跑動對身體肯定有影響,不知道顏女士是在何時何處流產了。出于人道主義,最多賠償1萬元,承擔一半的訴訟費和律師費。
此外,李老伯還申請對流產結果與本次事故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鑒定。經法院依法委托,研究院表示根據現有材料無法出具明確的鑒定意見,超出其技術條件或鑒定能力,對該鑒定事項不予受理。
法院:
犬主應負侵權責任賠9萬元
上海浦東法院審理認為,李老伯違反管理規(guī)定,未對其飼養(yǎng)的狗拴繩,系違法行為,具有主觀過錯。
對于李老伯抗辯孕婦應多在家休息,法院認為,對懷胎15周的孕婦而言,適量走動屬于日常合理行為。顏女士在受驚嚇后當日就醫(yī),次日早晨經檢查已胎死宮內,法院認定顏女士因被狗驚嚇致其流產,與李老伯未拴狗繩的違法行為間存在因果關系。
判決書提到,顏女士懷孕系通過試管方式,其費用有票據為證,法院予以支持;顏女士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法院認為原告通過試管嬰兒懷孕較正常受孕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且原告已41歲,流產必然對其造成較大精神痛苦,主張金額合理,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李老伯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顏女士損失9萬元。案件受理費、鑒定費,由被告李老伯負擔。該判決已于近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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