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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病復發(fā)不能孕丈夫訴撤銷婚姻 法院這樣說!
時間:2024-08-21 16:57   來源:錦觀新聞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妻子因病復發(fā)不能孕丈夫訴撤銷婚姻 法院這樣說!

  今日,#妻子因病復發(fā)不能孕丈夫訴撤銷婚姻#沖上熱搜并引發(fā)網(wǎng)友討論。對于妻子不能孕、法院判決駁回丈夫訴訟請求,在法律上有啥依據(jù)?可撤銷婚姻和無效婚姻的區(qū)別是什么?妻子有無過錯?判決生效后丈夫?qū)Σ∑抻心男┝x務?今日,對于網(wǎng)友關注的問題,記者第一時間請來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進行梳理解答。

  *案情介紹

  8月20日,據(jù)廣西高院:2017年,廣西的周丹(化名)被確診為卵巢囊腫,后在醫(yī)院進行手術,住院5天后出院,出院后未有復發(fā)或后遺癥。2021年10月,郭銳(化名)、周丹二人經(jīng)人介紹認識后,很快確定戀愛關系。其間,周丹未告知郭銳其曾被患有卵巢囊腫的病史。同年12月31日,二人回老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并進行了婚前醫(yī)學檢查,結果均顯示正常。

  2022年7月,周丹因身體不適,在多家醫(yī)院進行身體檢查與治療,經(jīng)多方確診患成人型雙側卵巢顆粒細胞瘤,治療需要切除子宮和雙附件。郭銳認為周丹婚前刻意隱瞞嚴重病史,該疾病將導致無法生育,給其帶來沉重的經(jīng)濟負擔以及精神打擊,以周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為由,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事實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郭銳作為疾病患者的配偶,一時無法接受周丹患病的事實,就想起訴離婚,法院不應認定“雙方感情確實已經(jīng)破裂”。對于罹患重癥的妻子,郭銳應該給予多些信任、關懷、體諒和包容,共同努力經(jīng)營夫妻關系,故判決駁回郭銳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
 
  1.法院不認定“雙方感情確實已經(jīng)破裂”,判決駁回郭銳的訴訟請求。法院可否這樣判決?依據(jù)是什么?
 
  王英占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根據(jù)該規(guī)定,可撤銷的情形有兩個要件,一個是結婚登記前患有重大疾病,且僅限于重大疾病在結婚登記前尚未治愈或者雖治愈但存在嚴重影響婚姻存續(xù)的后遺癥;二是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
 
  法院判決駁回郭銳撤銷婚姻的訴訟請求,原因是周丹結婚前雖然患有疾病,但不屬于重大疾病,且已治愈并無后遺癥,不符合登記前患有重大疾病這個構成要件。至于“雙方感情確實已經(jīng)破裂”與否,是是否準予離婚的法定事由,不能作為是否撤銷婚姻的依據(jù)。
 
  2.法律上,可撤銷婚姻有哪些情況?和無效婚姻有什么區(qū)別?
 
  王英占律師:可撤銷婚姻包含兩種,分別是脅迫的可撤銷婚姻以及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脅迫的可撤銷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無效婚姻是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者主要有以下區(qū)別:
 
  一是形成原因不一樣。無效婚姻主要是因為不符合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如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或未到法定婚齡等,這些均違反了結婚的禁止性條件。而可撤銷婚姻則主要是指因欠缺婚姻合意要件而形成的婚姻,例如因脅迫結婚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結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等情形。
 
  二是請求權人不一樣。在可撤銷婚姻中,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主要限于婚姻關系的當事人本人,這是為了尊重當事人的個人意愿。而在無效婚姻中,請求權人不僅包括當事人,還包括其他利害關系人,如重婚情形中的合法配偶等。
 
  三是請求權的存續(xù)期間不一樣。對于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撤銷請求。如果在這一年內(nèi)未提出請求,則視為當事人已經(jīng)放棄了撤銷婚姻的權利。相比之下,無效婚姻的請求權存續(xù)期間則更為靈活。只要無效的原因存在,如重婚或未到法定婚齡等情形未消除,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
 
  3.該事件中,女方有無過錯?判決生效后,日常生活中,男方對女方應該有哪些照顧和關心義務?
 
  王英占律師:從法院的判決來看,女方并無過錯。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同時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根據(jù)《婦女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夫妻雙方應當共同負擔家庭義務,共同照顧家庭生活。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生活中,對于生病的妻子,丈夫應該給予更多的關心和照顧,丈夫有責任對其進行生活上和經(jīng)濟上的支持。這是夫妻之間基于婚姻關系所產(chǎn)生的法定義務,也是夫妻相互扶持、共渡難關的道德要求。如果丈夫在妻子生病時不作為,有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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