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二婚拒付22萬彩禮女方憤怒引產
時間:2024-03-10 09:49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曉鋒
原標題:男子二婚拒付22萬彩禮女方憤怒引產
福州姑娘婷婷今年35歲了,曾有過一段婚姻,2023年8月,她與同樣離異單身的阿亮確立了戀愛關系。兩個多月后,婷婷懷孕了,于是兩人開始著手商議婚事,原本憧憬美好生活的她,不曾想阿亮對于領證結婚一事一再拖延,婷婷心灰意冷,選擇了流產。
婷婷說,當時阿亮家干脆地答應22.3萬元的“三金”,但告訴她,因為錢款都在投資理財產品,要2023年12月底到期取出來才能給付彩禮?傻搅12月底,阿亮又告訴婷婷,這筆錢有其它用途。婷婷認為,如果阿亮的家庭確實無法承擔自家提出的彩禮數(shù)額,應該坦誠地溝通,而不是一拖再拖。心灰意冷的婷婷沒有選擇留下孩子,同時希望阿亮家能夠給個說法。
阿亮表示,目前兩人已經分手,是婷婷主動提出的,然而婷婷卻三番兩次上門"騷擾",于是家人也不同意這門婚事。阿亮還表示,在商議婚事的過程中,婷婷一家讓他有不好的感受,他認為婷婷的父母是不同意他們在一起的。同時阿亮解釋,自己是希望生下孩子的,婷婷不僅自作主張選擇流產,如今還找自己要說法,認為婷婷家是在意這筆彩禮。
阿亮應當為婷婷流產一事承擔責任嗎?律師表示,此事糾紛中,雙方都存在過錯。對于女方遭受的損失,男方應當適當分擔。
女方流產男方是否應賠償?
那么戀愛期間女方懷孕流產,男方是否應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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