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遭醫(yī)生前夫注射激素致殘女醫(yī)生發(fā)聲:放棄民事賠償,也拒絕調解
1月9日,山東省臨沂市費縣女醫(yī)生控告前夫使用激素投毒案在費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高某森提起公訴。
此前2019年7月,醫(yī)生劉暢(化名)公開舉報稱,自己遭同為醫(yī)生的前夫高某森使用大量激素藥物“投毒”。舉報信提到,2016年10月,即結婚一年多后,劉暢出現了視物模糊、腿部抽筋、體重增加等癥狀。檢查時醫(yī)生懷疑,她是在短期內服用過大量激素類藥物導致。
劉暢臉部出現腫脹變形圖源/受訪者提供
2017年9月,兩人吵架分居后,劉暢家屬在其家中發(fā)現激素類藥物地塞米松等大量藥品,劉暢懷疑丈夫高某森“投毒”。
經過多年奔波,2022年3月,當地警方認為劉暢被傷害一案符合立案條件,進行立案偵查。同年4月,高某森被當地檢察機關正式批捕。
庭審結束后,劉暢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前夫高某森在庭審中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請求法律從輕處罰。“但我拒絕任何賠償,也不接受對方的認罪,希望法院從重判決”。
法院以涉及當事人隱私,采取不公開審理的方式進行。當天下午,法院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婚后出現怪癥,懷疑醫(yī)生丈夫投毒
2019年7月,山東省臨沂市費縣女醫(yī)生劉暢(化名)在社交平臺發(fā)布名為《實名舉報費縣醫(yī)生長期盜取醫(yī)院大量藥品,多次下毒謀殺妻子》的文章,引發(fā)網絡關注。
劉暢在上述文章中稱,前夫高某森是費縣梁邱衛(wèi)生院兒科的醫(yī)生。先前,兩人是同一所醫(yī)科學校的師兄妹,戀愛幾年后,她不顧父母的反對,與高某森在2015年領了結婚證,婚后,兩人居住于劉暢父母家里。
2016年6月,在補辦婚禮兩個月后,劉暢發(fā)現飲用的水和牛奶有味道,當時她以為牛奶過期,還問過丈夫此事,但并未特別在意。10月,她出現全身疼痛、手腳不時抽搐,臉部腫脹變形的情況,本想去醫(yī)院檢查治療,但被高某森勸說,“他說不需要去醫(yī)院浪費錢,在家里打幾天吊瓶就可以了。”
同年11月,劉暢的病情不見好轉,反而出現了視物模糊、腿部抽筋等癥狀。短短20天時間里,她的體重增加了十多斤,腿部、腹部皮膚出現大量裂紋。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費縣醫(yī)院檢查,發(fā)現血糖已經達到18.5mmol/L,是正常人的三倍以上。醫(yī)生懷疑其在短期內服用過大量激素類藥物,甚至懷疑她得了庫欣病,這是一種死亡率極高的耗竭性疾病。
后來,劉暢又輾轉多家醫(yī)院就診。經過一系列檢查,醫(yī)生排除了患有庫欣病的可能,卻始終無法判斷病因,最終確診為Ⅱ型糖尿病。
出院后半年,劉暢的體重逐漸減輕,身體各項機能也都恢復正常,“Ⅱ型糖尿病是一種終身疾病,我以為自己以后都需要長期吃藥,好轉之后也有點納悶。”
2017年9月,劉暢和高某森因為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后者提出離婚后,兩人開始分居。不久,劉暢的母親在家里整理衣物時,發(fā)現大量藥品,其中包括7支激素類藥物地塞米松。
公開資料顯示,地塞米松屬于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具有抗炎、抗過敏、抗休克的作用,臨床上主要用于過敏性及自身免疫性疾病。劉暢稱,醫(yī)院一般是腎臟內科會大量使用這個激素,而高某森曾在該科室工作過。
回想過去種種異常,劉暢開始懷疑,丈夫高某森可能想利用激素類藥物給自己“下毒”。
劉暢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兩人確實存在矛盾,但這不足以讓高某森動了殺心。不過,在長期相處的過程中,她也發(fā)現了對方的異常,“他因為一句話,在親戚家門口給活人焚香祭拜;婚前騙我買了房子,事實上并沒有。當時能感覺到他和別人不一樣,但我們還有感情,也沒想過殺人這種事會發(fā)生在自己身上。”
曾購買81支地塞米松
2017年9月開始,劉暢開始四處奔走申訴。她曾向當地派出所和費縣衛(wèi)健局反映,但并未得到重視。“派出所只是做了接警登記,衛(wèi)健局也只是查明了高某森違規(guī)取藥。”
當地衛(wèi)健局出具的答復意見書圖源/受訪者提供
費縣衛(wèi)生局出具的答復意見書顯示,高某森未經護士長同意,違規(guī)拿取藥品。其中,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10月31日,高某森從梁邱中心衛(wèi)生院購買了81支地塞米松。
但對于劉暢因高某森給其用藥導致身體患病引起不良后果,要求追究高某森責任的訴求,該局表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在家中實施的輸液行為,雙方各執(zhí)一詞,我局無法對具體問題作出調查,澄清事實。”
“當時警方做筆錄,高某森說使用地塞米松是誤用藥物。但如果只是誤用,為什么在我發(fā)病之后陪診時,面對醫(yī)生的詢問,他始終沒有提到使用激素呢?”劉暢說。
后續(xù),劉暢多次向當地警方、衛(wèi)生局、信訪部門等舉報。2019年6月,山東省《問政》節(jié)目報道此事,費縣公安局開始啟動調查。7月,她在社交平臺公開發(fā)文,此事引發(fā)網絡關注。
同年7月16日,疑似高某森本人的網友發(fā)文回應此事,否認了劉暢的指控。其稱,劉暢患有腰椎間盤突出,為節(jié)省治療費用,主動讓自己在家中輸液治療,且整個用藥過程,對方一直知曉;前妻身體出現異常后,他也向醫(yī)生反映了使用激素類藥物地塞米松的情況。
但劉暢強調,自己是在2016年11月才檢查出腰椎間盤突出癥,當時是身體已經出現了激素反應,不得不去做檢查,“而且就診記錄中也沒有出現使用地塞米松的情況”。
2022年3月18日,劉暢的案件終于迎來進展。費縣警方立案偵查此事,4月,高某森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費縣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劉暢身體損傷程度屬于重傷二級。她在2016年11月份到醫(yī)院檢查時發(fā)現的“血糖升高”,與使用激素類藥物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外源性庫欣綜合征表現與使用激素類藥物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但不會于當時即出現滿月臉、水牛背等典型臨床表現,考慮使用激素類藥物應該有一段時間等等。
或系模仿赤峰醫(yī)生投毒案
1月9日,劉暢的案件在費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高某森提起公訴。法院稱,案件涉及當事人隱私,采取不公開審理的方式進行。
開庭前,劉暢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她放棄民事賠償,也拒絕調解,“他(前夫高某森)讓我終身殘疾,這是永遠無法彌補的,只希望能從嚴從重判決。”
事發(fā)至今,劉暢已為自己的案件奔波6年。她稱,先前一直沒能取得進展,自己的精神受到打擊,一度被確診為重度抑郁癥。另一方面,由于身體落下終身殘疾,雙腿股骨頭呈無菌性壞死,無法長期站立、行走,她只能從臨床科室調崗后勤。“股骨頭壞死是不可逆的損傷,我的骨頭像餅干一樣脆,后續(xù)還要進行陶瓷髖關節(jié)置換手術,我這后半生要承受一般人想象不到的痛苦。”
值得關注的是,在劉暢案發(fā)生前不久,內蒙古赤峰曾宣判了同類案件。報道顯示,2014年3月起,赤峰市第二醫(yī)院放射科副主任田繼偉在兩年時間內,持續(xù)向主任張某水杯中下藥,導致張某患上股骨頭壞死等多種疾病。后者發(fā)現被下藥后,數次用手機偷錄對方投藥過程,并在做出相關證言后服藥自殺。2017年4月,田繼偉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劉暢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高某森正是模仿上述作案。“他交代了作案動機,說我們生活上有摩擦,看我不順眼,又感覺到我們家里人看不起他,在網上看了使用激素殺人的報道之后,想模仿這個教訓教訓我,給點顏色瞧瞧。”
劉暢還提到,高某森在最后陳述時提到,認罪認罰,積極賠償。檢察機關則表示,鑒于高瑞森作案手段殘忍,用所學專業(yè)知識殺害枕邊人,社會影響惡劣,不但給受害人造成重傷二級的傷害,且激素導致的長遠傷害包括激素性青光眼和白內障等不可預估,社會影響惡劣,建議從重處罰。
“我受過教育,有一份好工作,我本來應該享受年輕,享受我的人生,但因為一段不幸的婚姻,因為他,這一切都改變了”,劉暢說。
此外,案發(fā)前當地衛(wèi)健和政法部門曾與劉暢溝通,案件審判后將啟動全面復盤倒查,追究醫(yī)院對藥品監(jiān)管不嚴的責任,同時倒查辦案人員,追責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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