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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被告人獲死刑 正義可能遲到,但 不會缺席!
時間:2023-12-13 14:55   來源:開屏新聞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被告人獲死刑 正義可能遲到,但 不會缺席!

  12月13日,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在長春中院開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周某死刑。2023年6月22日晚,28歲女子在長春萬達廣場被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離世。6月22日,長春警方將嫌疑人周某抓獲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1月27日,該案一審在長春中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訴,建議判處其死刑。

  長春萬達夜市高空拋物致死案現場。網傳視頻截圖

  長春高空拋物致人死亡案

  此前檢方建議:判處死刑

  今年6月,28歲女子小婁在吉林省長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從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拋磚男子此前還曾在高樓向外投擲兩桶5升桶裝水、三罐未開封可樂,砸到另外二人。該案于2023年11月27日開庭,未當庭宣判。

  12月12日,小婁的姐姐婁女士告訴記者,她近日接到法院通知,稱該案件將于本周三(12月13日)開庭宣判。目前,她的訴求仍然是要求被告人死刑。除了拋磚者,她認為,物業(yè)、夜市和管理部門均應對該事件負責任。

  據澎湃新聞報道,婁女士的妹妹小婁今年28歲,生前在北京從事法律工作,去長春原本是去看望朋友。“她正處于事業(yè)上升期,還有一個感情穩(wěn)定的男朋友,都已經有結婚計劃了。” 婁女士說,但不幸卻發(fā)生了。

  6月22日晚,小婁路過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小吃街,被從33層高樓扔下的一塊磚頭砸中,在送往醫(yī)院的路上就沒有了生命體征。

  小婁生前的照片。圖片來源/家屬微博截圖
 
  婁女士回憶,警方告訴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余歲的江西男子,十幾天前來到長春,無固定職業(yè),住在日租房里。7月24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qū)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嫌疑人周某涉案時的精神狀態(tài)為無精神病,涉案時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11月27日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院公開審理該案。
 
  記者獲悉,長春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采取從高層建筑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時至23時許,周某在本市朝陽區(qū)紅旗街某公寓32樓樓道窗戶和樓頂天臺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擲八塊磚頭,其中一塊磚頭擊中被害人小婁額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時30分許,周某在本市紅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戶投擲兩桶5升桶裝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當日22時40分許,周某在該室再次投擲三罐未開封可樂,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額部。

  鑒定意見書顯示,周某涉案時無精神病。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經法醫(yī)鑒定,被害人小婁系因鈍器擊中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被害人宋某部外傷致頭皮擦挫傷之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法醫(yī)精神鑒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時無精神病;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案發(fā)后,被告人周某自動投案。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提起公訴。

  公訴意見認為,應當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周某定罪處罰。周某犯罪動機、行為手段惡劣,社會危害性大,雖有自首情節(jié),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周某到案后、庭審過程中沒有表現出歉意和悔意,建議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周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該案件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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