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圖源:百度用戶)
2020年7月,丈夫意外工傷身亡后,其妻子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亡事故補償協議書》,收到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保險理賠金。當年8月,妻子到醫(yī)院要求移植胚胎,2021年2月,胚胎移植成功,11月10日產下男嬰,孩子出生后,妻子又提出訴訟,要求相關涉事公司支付撫養(yǎng)費。2022年6月,三門峽市陜州區(qū)法院受理后,認為該案系新類型案件,且無明確法律依據,遂向三門峽市中院申請?zhí)峒壒茌。三門峽市中院裁定提級審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審理。
對此,有網友認為夫妻接受體外受精形成胚胎在前,索賠有理;也有網友認為, 雖然胚胎形成在前,是人是物尚難定性,況且移植在后,再索賠撫養(yǎng)費,不一定能夠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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