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門不是想開就能開!開門殺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個月
時間:2023-03-22 14:13 來源:環(huán)球網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車門不是想開就能開!開門殺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個月
開車門是司機上下車
必然會做的一個動作
但如果不夠小心
很可能就會上演“開門殺”
釀成事故
晚報君今天了解到
如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
因開車門致人傷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吳某犯交通肇事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監(jiān)控視頻第40秒時,被告人吳某打開駕駛室車門準備下車,意外隨即發(fā)生。
下車開車門時意外發(fā)生
吳某經營了一家小店。去年8月19日的早上,她駕駛小轎車去店里,并將車停放在店門口的一處停車泊位上。
正當吳某打開駕駛室車門準備下車時,意外發(fā)生。一輛電動車從吳某車后方駛來,一下子撞上了吳某打開的車門,“嘭”的一聲,電瓶車駕駛者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這場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員桑某受傷,于當日死亡。如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令吳某沒想到的是,對這次意外事故,她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面臨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后果。
“開門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在大多數人的認知里,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車輛行駛時發(fā)生。那么,汽車沒有發(fā)動行駛,僅僅打開車門致人傷亡,也構成犯罪嗎?
如東法院審理認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吳某違反了該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下車沒有注意觀察,隨意開車門妨礙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駛且致人死亡,承擔主要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鑒于吳某具有坦白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開車門前別忘觀察
開車門看似事小,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發(fā)事故,造成的損傷一般都很嚴重。因為汽車旁通過的電動自行車車速一般較快,且電動車駕駛人的安全保護措施有限,無法抵擋車門的迎面撞擊。
記者在網上搜索相關新聞發(fā)現,近幾年,由開車門不慎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在少數。海安法院就審理過一起開車門撞上行人致其死亡的案件,汽車駕駛員亦因此獲刑。此外,通州也發(fā)生過一起兒童從副駕駛開車門與電瓶車碰撞的事故,造成電瓶車車主受傷。
法官提醒廣大司機和乘客:
上下車之前,應當通過后視鏡及車窗玻璃等仔細觀察周圍情況,在確保周圍交通安全的情況下再打開車門,避免“開門殺”交通肇事。
多一分細心,少一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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