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零食也要買票才可以乘車!大媽帶2大包零食坐公交被男子踹下車
扔了一袋以后,司機可能覺得還不解氣,又將其他的零食也扔下了車。
“你為什么扔我的東西?”大媽見自己的東西被司機扔了,非常吃驚和氣憤,她趕緊跑到公交車門口。
大媽剛到車門口,就被司機一把推下了車。
大媽顯然不太甘心,她扒著公交車的車門不想放手。
見此情景,司機非但沒有收手,還伸腿連踹了大媽兩腳,直到將大媽徹底踹下車,司機這才罵罵咧咧地將車門關上。
目睹了司機和大媽這場糾紛的乘客們,也在車上議論紛紛。
有的乘客認為,大媽攜帶東西,司機應該是按照規(guī)定辦事的,應該不會亂收費吧!
還有乘客則認為,司機太過分了,大媽帶的東西也不是很多,不該收費。
換句話說,就算真的要收費,也該好好和大媽說話,怎么能上來就罵人,甚至還推和踹大媽呢?
那么,大媽攜帶兩大包零食上車,司機要求她買貨票,到底合理嗎?
根據(jù)《汽車旅客運輸規(guī)則》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旅客隨身攜帶乘車的物品,每一張全票(含殘廢軍人票)免費10千克,每一張兒童票免費5千克;體積不能超過0.02立方米,長度不能超過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車內(nèi)行李架上為限。
超過規(guī)定時,其超過部分按行包收費;占用座位時,按實際占用座位數(shù)購票。
從視頻中可以看出來,大媽帶的零食雖然體積稍微大了一點,但是從司機扔零食的動作來看,零食并不重,加起來的重量也沒有10千克。
如果把零食袋子摞起來,0.02立方米內(nèi)應該也是能放得下的,因此根據(jù)以上法規(guī),司機要求大媽買貨票,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屬于亂收費行為。
除了對大媽的零食亂收費,司機還辱罵大媽,甚至連踹大媽兩腳。
要知道,萬一大媽沒有站穩(wěn),司機這兩腳會直接將大媽踹倒在地,這是十分危險的行為。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可以看出,大媽的年紀已經(jīng)不小了,如果大媽年滿六十周歲,司機踢踹大媽的行為,根據(jù)以上法規(guī),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作為司機,本應該為乘客服務,為乘客排憂解難,而本案中的司機不分青紅皂白,上來就要問帶零食的大媽收取貨票,實在沒有道理。
在大媽拒絕買貨票以后,司機出口大罵大媽,甚至直接將大媽推下車,并用腳踹大媽的行為,讓人感覺氣憤,同時,司機的行為也已經(jīng)違法,他應當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