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呂某車上搜出多個手電筒和一把匕首,將部分贓物追回。經(jīng)訊問,男子呂某29歲,梁山縣呂屺村人。曾在梁山縣一學校做過宿舍管理員,自稱匕首和手電是沒收學生的。去年9月份呂某被解雇,白天無所事事就和朋友打牌,輸了很多錢。呂某稱,案發(fā)前兩天他來濟寧辦理貸款未果,很是煩悶把車開到河邊,在車里過了兩夜。就是在第二天晚上,他看到一輛奧迪車停在附近,推測是談戀愛的,就從車里拿了匕首和膠帶走到奧迪車后,打開后車門上車實施搶劫。
呂某交代,230克的金項鏈賣了34000元,還了債主一部分錢,給了妻子一些錢,4000元現(xiàn)金被他揮霍,銀行卡里的錢還沒來得及取。之所以給受害人打電話,呂某認為他是一個有錢人,一方面幫他做些事情彌補一下被搶劫的傷害,另一方面想幫他做事從中獲利。
4月13日,民警趕赴菏澤將收購金項鏈的嫌疑人梁某抓獲。目前,呂某因涉嫌搶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梁某因購贓也被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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