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安徽省農村公路條例》獲得批準通過,將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從建設、管理、養(yǎng)護等方面對農村公路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問題作出解答,確保有路必管、逢路必養(yǎng)。
《條例》規(guī)定,農村公路的建設、養(yǎng)護資金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資為輔,共有五大來源:國家補助的專項資金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性資金、村民委員會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采取“一事一議”和政府獎補相結合方式籌集的資金,以及企業(yè)、個人等社會捐助或者利用農村公路冠名權、綠化經營權等方式籌集的資金,或是通過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同時,《條例》還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農村公路,不得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涂改農村公路附屬設施。若是違反規(guī)定占用、挖掘村道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若擅自移動、涂改村道附屬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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