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寧華 黃琳翊
傳統(tǒng)電視企業(yè)轉型生產高科技的互聯網電視,卻遭遇被訴網絡侵權的尷尬。昨天,市一中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美亞長城影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亞公司”)訴上海眾源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源公司”)、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CL集團”)等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去年,美亞公司將上海眾源、TCL集團、深圳TCL高新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告到徐匯區(qū)人民法院。美亞公司訴稱,未獲自己授權,上述被告以合作方式,擅自通過TCL集團生產經營的“MiTV”互聯網電視平臺,向公眾傳播電影《中國龍》,侵犯了美亞公司對上述電影作品享有專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今年7月,法院一審判決3名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5萬元。一審判決后,3名被告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昨天,該案二審開庭,法庭上雙方爭論焦點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美亞公司是否為權利主體。二是TCL集團、深圳TCL公司和眾源公司是否構成共同侵權。
原告美亞公司認為,播放電影的TCL互聯網電視平臺是由TCL集團生產經營并管理和控制的。電影的傳播行為正是發(fā)生在此系統(tǒng)內部,因此該傳播行為應該認定由TCL集團實施。而眾源公司在沒有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向TCL提供電影內容,因此也將眾源公司列入被告。美亞公司還提供了香港影業(yè)協會出具的發(fā)行權證明書等,證明自己對該電影擁有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
眾源公司訴稱,其提供的電影播放服務只是將互聯網上的內容通過搜索的服務提供給消費者,播放行為是基于互聯網的平臺,對美亞公司并沒有構成侵權。
TCL方面則稱,在播放《中國龍》中,TCL只提供硬件服務和部分軟件服務,并不涉及針對具體影片播放的服務,應對自己適用“避風港”原則,不應認定存在侵權行為。
據了解,在三網融合的網絡大環(huán)境下,互聯網電視作為新興產業(yè)正蓄勢待發(fā)。但在互聯網電視上市不久,TCL便在北京遭遇國內首起電視侵權訴訟。已經在技術上“華麗轉身”的互聯網電視,在知識產權方面是否也“準備好了”,同樣有待思考。
本報記者 宋寧華實習生 黃琳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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