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司機劉東被執(zhí)行死刑是罪有應得
時間:2023-04-08 23:22 來源:未知 責任編輯:毛青青
\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3年4月7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罪犯劉東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中國新聞網)
劉東駕駛機動車輛撞人導致5人死亡、8人受傷,并逃離犯罪現場,這是不能容忍的違法犯罪行為。判處劉東死刑并被執(zhí)行,這是人民法院法官在依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法律權威,這是依法維護社會公共交通秩序的正義判決。
不管交通肇事者駕駛什么樣的高檔車輛違法犯罪逃離犯罪現場,都要依法加大懲罰力度,不能讓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到處泛濫。敬畏、珍惜他人生命安全,首先要敬畏法律權威,必須把遵守交通法規(guī)轉化為實際行動。任何人不能把自己的違法行為凌駕于國家法律之上,任何人不能肆意踐踏他人生命。

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不是兒戲,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政法機關秉公執(zhí)法的原則,這是每個公民不能超越的法律底線,這是公民依法維權的自信與底氣。
然而,大連市劉東駕駛著寶馬車就不知道天高地厚了。而且,他明知造成了極其嚴重的交通撞人事故,卻不依法履行救治他人的責任與義務,并駕駛車輛逃離現場。盡管劉東有投案自首行為,但卻不足以減輕罪行。因為,他的自首行為是在罪孽深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想逃避法律責任做出的選擇,而不是真心誠意的認罪態(tài)度。
自己投資做生意失敗,不能把怨恨撒在無緣無故人身上,這不是他人的錯,不是社會的錯,而是自己無能。做生意必須有清醒頭腦,做生意肯必須承擔風險。如果沒有這樣的思想準備,如果自己掙得起賠不起,那就不應該做生意。做人沒有自知之明,在金錢面前與他人攀比,那就是愚蠢的。
擁有寶馬車,只能說你不缺錢,但卻不是違法犯罪的遮羞布和擋箭牌。但是,總有人像劉東一樣,把擁有高檔車當成了至高無上的身份象征,并把法律當成了呼嘯而過的一陣風。因此,總有人駕駛著高檔小汽車主觀故意違法犯罪。
主觀故意違法犯罪,是在公然挑戰(zhàn)法律權威,是在為所欲為犯罪。而且,是在以極端方式肆意踐踏法律權威與尊嚴,是明目張膽的故意殺人行為,而絕不屬于意外交通事故。因此,劉東被依法判處死刑并被執(zhí)行,完全是他咎由自取。而且,死有余辜。
更為重要的是,這起案件的判決執(zhí)行結果,是在給公眾進行普法教育。而且,以案說法是最好的普法教育。作為公民,我們一定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并引以為戒,遵紀守法,敬畏法律權威,敬畏每個人的生命安全。而且,只有敬畏他人生命安全,才能讓自己的生命安全安然無恙。(郭喜林)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dstu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