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程林倩
據12月30日報道,教育部日前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首先明確了懲戒的內涵,老師懲戒孩子的條件是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范、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其次厘清了懲戒的邊界,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共同的規(guī)則要靠共同的理念推動其運轉.只有真正心意相通,各方才能真正形成合力,共同營造出良好的教育生態(tài).《規(guī)則》將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下一步,教育部將積極指導推動各地、各校貫徹落實《規(guī)定》,依據《規(guī)則》健全教育懲戒的實施、監(jiān)管和救濟機制,讓學校、教師會用、敢用、慎用教育懲戒,讓家長、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學校、教師教育和管理,共同營造良好教育生態(tài).
《規(guī)則》明確了教育懲戒不是懲罰,應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原則;確有必要時教師可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教育懲戒分為一般、較重和嚴重三類;劃定教師行為紅線,各方監(jiān)督.
孩子不聽話,老師究竟發(fā)揮怎樣的作用,有的教師對學生“不會管、不愿管、不敢管”.此次教育部首次定義教育懲戒,直面相關問題,回應社會關切.教師需要在學生的成長道路上起到引導的作用,教師教育學生、管理學生,是其職責所在.學生在成長時期與老師密切相關,學生良好習慣、優(yōu)良品質的養(yǎng)成離不開老師的教導.許多示例告訴我們,老師一旦扔掉手中的“戒尺”,對于學生的成長來說,弊大于利.學生違規(guī)違紀,必須要管;屢教不改,就得懲戒.
有了懲戒的“尺子”,教師可以合法合理懲戒,為學生成長路上樹立良好的人生觀、事業(yè)觀、價值觀做好引路人的角色.有了“尺子”也要有“尺度”,不能濫用.《規(guī)則》強調,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規(guī)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方便各方監(jiān)督.同時,《規(guī)則》也強調學校應當支持、監(jiān)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規(guī)則》還明確了教育懲戒的相關救濟程序,并鼓勵充分發(fā)揮家長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教育的過程是教師與學生、與家長之間的溝通與交流.戒尺的尺度應該來自于教師對學生的“溫度”,以愛為起點,讓教師、學生和家長在“愛”上達成共識,從愛出發(fā)回歸與愛.這把教育懲戒的尺子將會助力孩子成長得更好.(程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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