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豈是孩童過家家
時間:2019-07-22 11:22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據媒體報道,近日,3名乘客在明知所乘高鐵已停止檢票的情況下,強行沖閘闖入站臺。其中一女性乘客拍打列車玻璃,吼叫工作人員開門,不顧阻攔,強行將腿伸入列車和站臺之間的空隙阻止列車開動,造成列車晚點7分鐘。而她的理由是要趕回去上班。廣州鐵路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2019-07-18 光明日報)
現在人們出行 的就是高鐵動車組,除了它的速度令人贊嘆,列車開行的密集度也讓人著實體驗了一把說走即走,盡管如此,由于其他銜接的問題,經常會發(fā)生乘車時間迫在眉睫的狀況,相信更多人選擇的是找到工作人員幫助解決問題,但文中事主卻以強行闖關的行為刷新了人們對趕車的認知,此行為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不嚴懲不足以起震懾警示。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有規(guī)定禁止實施的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其中兩項與本文事件相吻合: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與之相應的處罰是由公安機關對個人處警告,可以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最終事主以刑拘九日完結這次鬧劇的結尾。
對于事主如此任性的行為,猛然回想之前有乘客在乘車時因違反安全管理而釀出的事故,真嘆事不對己教訓吸取的就無法深刻,“螳臂當車”式的自私行為,令人為其的應急反應處理捏把冷汗,簡直是對自己與他人的不負責任。
筆者認為,成年人出門在外,應該對在公共場合,尤其是交通工具使用安全問題引起重視,不僅自己不能任性作為,也有責任去防止他人的不恰當行徑,為趕去上班直接把自己帶進拘留所,給自己帶來影響不說,也讓家人為之擔心,不禁想問一句生命安全與工作遲到孰輕孰重?(徐素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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