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大漢當街施暴,必須依法嚴懲
時間:2016-05-28 17:12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4名大漢當街施暴,必須依法嚴懲
女子推嬰兒車不小心碰到人,絕不會是故意所為。因此,本不應該發(fā)生當街遭暴打的悲劇。尤其對方更不應該不依不饒,并叫來打手當街對一家4口進行非法施暴。對于光天化日之下施暴的違法者,臺州警方應當依法加大追捕力度,倒逼犯罪嫌疑人盡快投案自首。如果犯罪嫌疑人執(zhí)迷不悟,警方應當發(fā)出通緝令,在全國各地進行依法抓捕,絕不能讓是施暴者逃避依法責任追究。
據(jù)揚子晚報網(wǎng)5月26日報道,5月22日,對很多人來說,只是一個普通的周末,而對路橋的代女士一家來說,卻是一個難以忘卻的噩夢,家里4個人被打,最嚴重的小姨肋骨被打斷了2根。當天,一家8口,6個大人2個小孩,除了代女士和她年幼的妹妹,4個成年人被一群人追打了十幾分鐘,直到警方趕到,這群人才奪路而逃。而事件的起源,僅僅是因為代女士推著嬰兒車,不小心碰到了一個穿紅衣服的女子。
看來,那個紅衣女子絕不是省油的燈,而且有著與一般女人極不相同的社會背景。僅僅是人家推嬰兒車碰到自己,而且并未造成傷害,人家知道自己不對并賠禮道歉。應該說,這事也就可以了結(jié)了。為啥要不依不饒,為啥要叫打手過來施暴?這個女人究竟想干什么?是沒事找事,還是具有一定的黑社會背景?
因為,我們實在是想不明白,為什么同樣是女人,就不能相互理解與包容呢?為什么都是要做母親的人,非要心狠手辣的叫來4名大漢對對方一家4口當街進行施暴呢?這能說明什么?能說明對方好欺負,還是能證明自己天不怕地不怕呢?如果說自己什么都不怕,那為什么警察來了要抱頭鼠竄呢?既然自己很厲害,誰都惹不起,那就不要跑。
然而,面對這樣的施暴者,我們真的想不通,難道自己就沒有不小心讓別人受到過傷害嗎?難道自己做錯事之后,別人不依不饒地對自己施暴,自己就不覺得很受委屈嗎?為啥人與人之間,就不能多一些理解與信任呢?為啥人與人之間,就非要來個你死我活呢?一個推著嬰兒的女人行走,首先她會小心翼翼地怕嬰兒受到傷害。推嬰兒車的女人不可能行走很冒失,也不可能推著嬰兒車故意往別人身上撞。即便是那個身穿紅衣的女人,自己也不會用嬰兒去冒險撞他人。因此,凡事必須以心換心和將心比心;因此,遇到這樣的事應該得饒人處且饒人;因此,無法無天地當街施暴,那是違法犯罪行為;因此,打斷他人肋骨之后就像一跑了之,那是 不行的。法治社會,決不允許任何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對他人殘忍施暴。既然把他人的肋骨打斷了,就必須依法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如果警方抓捕不到犯罪嫌疑人,讓受害者一家憤而離開浙江臺州,到其它城市居住,那對臺州市的文明形象就會產(chǎn)生一定負面影響;如果說臺州市警方連4名當街施暴的違法犯罪嫌疑人都抓不到,那就會成為笑話。因為,依法維護社會穩(wěn)定,依法保護公民的人身與生命安全不受侵犯,這是人民公安警察依法履行的責任與義務。而且,應當義不容辭地承擔好這種責任與義務。如果讓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逍遙法外,那就說明警方在工作中存在著失職和瀆職的法律責任。因為,受害者拍有手機視頻證據(jù),臺州市警方又可以利用公權(quán)通過市區(qū)電子監(jiān)控查找犯罪嫌疑人的下落。所以,我們不希望警方說找不到犯罪嫌疑人。而是應當不遺余力地堅決依法將犯罪嫌疑人捉拿歸案,并將其繩之以法。(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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