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則數百、多則上千元一平方米的地板,大部分市民都很關心其材質價格和樣式,卻很少會考慮損耗,并因此吃虧。
市民馬先生最近為自家的臥室鋪裝地板,12平方米的臥室,但是選購時商家卻建議他多買一點。聽從勸告的馬先生購買了13.3平方米的木地板。地板鋪裝完成后,馬先生發(fā)現所有地板全部被使用,但剩下了一堆長短不一的廢板中一些較長的地板完全可以再利用。馬先生感覺到好好的地板被工人無端浪費,因此找到商家要求賠償被浪費掉的地板錢。而商家卻解釋說每個戶型鋪裝的情況都不同,實際鋪裝地板時都會存在耗損,拒絕賠償。
12315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我國《木質地板鋪裝、驗收和使用規(guī)范》規(guī)定,木地板耗損率通常不應超過5%。馬先生需要鋪裝的房間面積為12平方米,按木地板耗損率的上限5%測算,使用12.6平方米木地板就足夠了,而商家實際使用13.3平方米,地板耗損率達到10.8%。消費者可以向商家索賠。經調解,商家最終向消費者賠付了200元。(記者 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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