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韓國復寫傳送權管理中心稱,由于拒絕繳納著作權補償金,韓國的首爾大學、成均館大學、漢陽大學、慶北大學、明知大學,以及首爾科技大學被告上法庭。
去年,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要求每名學生每年繳納4400韓元的著作權補償金,但是遭到大學方面的反對,今年4月將征收金額下調(diào)至3132韓元。文化體育觀光部表示,此金額是根據(jù)大學老師所做的現(xiàn)狀調(diào)查得出的,但韓國大學教育協(xié)會堅決反對,認為征收800韓元才是合理的。
韓國2006年修訂的《著作權法》規(guī)定,大學講義等在授課時使用的著作物,在未得到著作權者允許的情況下,只有在支付一定的著作權補償金后,才可以使用。韓國復寫傳送權管理中心稱,除韓國以外,澳大利亞、美國也通過著作權管理機構征收此項費用。
大學方面認為政府設定的著作權補償金額度過高,并認為征收著作權補償金受益方只有著作權者,不利于教育的長遠發(fā)展。如果將大學講義也歸類于征收著作權補償金的對象,那么老師或者學生復印有關論文和書籍的行為都要被征收著作權補償金。此外,音樂課、舞蹈課上播放樂曲的行為以及為學生播放圖片、影片等行為也涉及著作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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