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30周年暨修訂10周年,為此,全國人大科教文衛(wèi)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今天共同舉辦紀念座談會。
1982年,我國有了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是我國文化領域的第一部法律,它在2002年、2007年也分別進行了兩次的修正,它確定和規(guī)定了一系列的保護文物的原則和重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歷史文化名城如何去保護,考古如何去發(fā)掘,館藏文物如何管理,文物出口如何辦理許可證等法律制度。
今天的座談會已經透露了文物保護法即將修訂的信息。文物保護法已經頒布了30周年了,為此,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開展了一個關于文物保護法的執(zhí)法檢查,在檢查中針對近些年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做了重點調研。其中包括文物認定的標準、公眾如何去保護文物,民間文物如何合法的去流通。
近日就有多處名人故居遭到損壞已經引起了社會的關注,相關負責人認為,名人故居認定問題比較復雜,有的名人同一時期在不同的建筑住過,有的名人住的地方沒有可考性。為此,國家文物局將盡快出臺一種相關的認定標準,使這些保護有法可依,相關負責人也指出,要去分開文物的復制和文物造假的兩個概念,從事文物復制可以依法進行,但造假就是不允許的,對于以假亂真、擾亂市場的造假行為將依法嚴厲的查處。(記者李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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