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林女士在網上刷到了龍女士,當時,龍女士正在售賣翡翠原石。買家在網上看原石,挑原石,買家選中付款后,他們去把原石切開做成手鐲、戒指等成品。
按照被告代理人的說法,這種買賣原石的方法叫“賭石”。
2022年6月23日、6月24日,原告林女士向被告龍女士銀行賬戶支付購買翡翠原石價款合計368888元。之后被告龍女士對兩塊原石進行了切割。林女士對價值288000元的大塊原石開出的手鐲、珠串非常不滿意。
之后,林女士把龍女士起訴到了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要求龍女士返還購買玉石的368888元。
在法庭上,林女士說他不懂翡翠,更不懂賭石,這次買賣不應該被認為是賭石。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林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后果,故對于林女士要求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駁回林女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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