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人300萬貸款擔保金額突變1300萬 一起去看看
時間:2021-05-13 08:51 來源:北青網(wǎng) 責任編輯:凌君
原標題:河南商人300萬貸款擔保金額突變1300萬 一起去看看
2016年12月,河南商人高錠為一家公司在河南洛陽銀行鄭州分行的一筆1000萬元貸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300萬元。后因該公司不能如期償還貸款,高錠被洛陽銀行方面追加為被告。高錠發(fā)現(xiàn),其擔保金額由300萬元變成了1300萬元,質(zhì)疑銀行方面篡改了合同金額,于是向法院申請字跡鑒定。
5月12日,上游新聞記者采訪獲悉,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gòu)作出結(jié)論,擔保合同上的“壹仟”二字確系添改形成,法院在二審判決中對此予以確認。
就洛陽銀行篡改擔保金額的行為,高錠已將其舉報至銀保監(jiān)會,目前正在等待回復。
上游新聞此前刊發(fā)《擔保金額由300萬“變成”1300萬洛陽銀行被指篡改擔保金額》報道顯示,2015年5月,河南億商商貿(mào)有限公司向洛陽銀行鄭州分行申請金額為兩筆500萬元的貸款,總計1000萬元,貸款期限為一年。按銀行要求,需要有公司和個人提供擔保。高錠與億商公司負責人姬某某是多年朋友,應(yīng)姬某某邀請,高錠和另外幾人一起出面擔任個人擔保。
2016年5月,億商公司沒能如期全額償還本息。當年底,億商公司用借新還舊方式,向洛陽銀行申請了第二筆貸款來償還2015年5月的貸款。在第二筆貸款申請中,高錠再次受邀續(xù)簽1000萬元的個人 額保證合同。
因億商公司經(jīng)營不佳,高錠表示愿意擔保300萬元。簽訂合同時,高錠要求銀行方面將擔保金額300萬元填好后才簽字,貸款期限至2017年12月8日。
第二筆貸款到期前,億商公司表示不能如期還款。2017年10月,洛陽銀行將億商公司訴至鄭州市高新技術(shù)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法院,2018年2月,擔保人高錠被追加為被告。
高錠在反復查看隨案提交的擔保合同復印件后,認為合同上的擔保金額被銀行方面篡改,“金額一欄‘叁佰萬’前面的‘壹仟’和后面的‘整’字,明顯是后加上去的,字體及字間距都與‘叁佰萬’不同”。
高錠隨即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鑒定合同上的“壹仟”和“整”字,是否和“叁佰萬元”這幾個字一致。
去年9月11日,一審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稱,高錠的字跡鑒定申請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故不予支持。隨后,高錠向鄭州市中院提出上訴。
上游新聞記者掌握的司法材料顯示,在鄭州市中院二審中,法院委托廣東明鑒文書司法鑒定所,對“壹仟”是否為添改形成進行鑒定。2021年1月12日,鑒定機構(gòu)作出鑒定結(jié)果顯示,“壹仟”系添改形成。今年2月8日,鄭州市中院二審判決書中認定,“壹仟”系添改而成。
高錠認為,對于該承擔的貸款擔保金額,他不推脫。但洛陽銀行作為金融機構(gòu),應(yīng)把誠實守信原則作為第一經(jīng)營原則,篡改擔保金額顯然嚴重違背了這一原則,應(yīng)該承擔責任。
高錠告訴上游新聞記者,4月中旬,就洛陽銀行篡改擔保金額的行為,他已將其舉報至銀保監(jiān)會,目前正在等待回復。
上游新聞記者掌握的該案二審庭審筆錄顯示,在一次開庭審理中,法官向洛陽銀行方面宣讀了上述鑒定結(jié)論,銀行方面當庭表示,對這一篡改行為“表示遺憾”。
2021年2月8日,鄭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了洛陽銀行添改擔保金額的事實,改判高錠只需為300萬擔保金額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針對洛陽銀行添改擔保合同的行為,中央財經(jīng)大學預(yù)防金融犯罪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許浩表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在民事訴訟中偽造、毀滅重要證據(jù),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洛陽銀行成立于1997年,至2020年底下轄10家分行、1家營業(yè)部、1家專營機構(gòu),153家支行。這家地方銀行的風控問題一直突出。上游新聞記者梳理河南多地銀監(jiān)部門公布的處罰決定發(fā)現(xiàn),僅在2018年,洛陽銀行及相關(guān)負責人就因為違規(guī)、違紀,被處罰13次,總計罰款6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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