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服刑母親替其在糧食局領(lǐng)工資 局長知情不報挪用資金
時間:2023-09-21 23:09 來源:今日頭條 責(zé)任編輯:毛青青
原標(biāo)題:兒子服刑母親替其在糧食局領(lǐng)工資 局長知情不報挪用資金
9月20日,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則起訴書,兒子在監(jiān)獄服刑,母親替其在糧食局領(lǐng)工資多年,檢方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唐某某,女,漢族, 黨員,1955年出生,高中文化,系中國人民銀行正寧縣支行退休干部。
2010年2月25日,唐某某的兒子宋某某被安置在正寧縣糧食局下屬的永盛糧油購銷有限責(zé)任公司湫頭分公司工作。工資由正寧縣財政全額撥付,正寧縣糧食局統(tǒng)一造發(fā),從2010年3月1日起薪,要求宋某某于2010年3月5日到崗工作。
然而,宋某某因涉嫌盜竊罪于2009年4月16日被批準(zhǔn)逮捕,正寧縣公安局上網(wǎng)追逃。2010年3月12日,宋某某被抓獲。
唐某某隱瞞了宋某某被逮捕的事實(shí),前往正寧縣糧食局替宋某某報到,并謊稱其在外務(wù)工,暫時回不來,替其請假。
2010年3月17日,唐某某替宋某某在銀行辦理存折,并將賬號提供給正寧縣糧食局用于給兒子造發(fā)工資,存折則由自己保管。
2010年9月1日,宋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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