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花32萬買到全損事故車獲退1賠3 車商隱瞞重大事故記錄
時間:2023-03-19 21:44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原標題:車主花32萬買到全損事故車獲退1賠3 車商隱瞞重大事故記錄
據荔枝新聞報道,來自江蘇的李先生于2021年4月花32萬多元買了一輛二手寶馬X3。據悉,當時車商表明這輛車不存在重大交通事故,但李先生買回來沒開幾天就出現多種問題,維修發(fā)現該車做過全車油漆維修,梁柱、鈑金都曾更換過,出險記錄表明這是一輛推定全損的車輛,但當時購買時,商家根本沒告訴他。李先生起訴至法院,法院認定欺詐事實成立。
常州市鐘樓區(qū)人民法院民二庭員額法官夏瑩介紹:“當時二手車商 這輛車只發(fā)生過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能存在一些摩擦,車表面做了油漆等情況。” 銷售人員一再表明,這輛車并不存在重大交通事故。夏瑩向媒體表示:“汽修廠的師傅告訴他,這輛車曾經全車都做過油漆的維修,且梁柱、鈑金都曾經更換過。李先生去找當時的一個出險記錄,發(fā)現這輛車曾經出過重大交通事故,并且是一輛推定全損的車輛了。”
李先生認為二手車商構成欺詐,將對方告上法庭,請求返還全部車款,并按照購車款的三倍972000元賠償其損失。
夏瑩表示,二手車商主張自己不知道這個情況,但作為二手車商對于經手的每一輛車,都應該要去尋找這輛車之前的保險和出險記錄,所以我們推定二手車商對于這輛車的情況是明知而且知曉的。二手車商隱瞞這些車輛真實情況,就對消費者構成了一種欺詐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最終判決二手車商退還車款,并進行三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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