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休年假”熱潮再次來襲,不少白領選擇在年假被“清零”之前突擊休年假,加之機票、酒店等價格正處于低谷,不少人選擇出游度假。雖然年假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而對于應休未休的年假,企業(yè)應該按照三倍工資標準支付報酬。
年假“過期作廢”? 應休未休年假可獲三倍工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規(guī)定,工作滿1年的員工享有休帶薪年假的權利,其中,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以元旦為分界的“帶薪年假”逐漸進入“過期作廢”倒計時。所有隨著年底的臨近,“突擊休年假”潮再次來襲。
帶薪年假會不會“過期作廢”?關于年假如何休,我國2008年便出臺《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條例規(guī)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同時,條例規(guī)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也就意味著,雖然帶薪年假可以被“清零”,但對于自己沒有休的年假,員工可以獲得三倍工資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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