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何時休?
時間:2020-04-23 10:50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高空拋物何時休?
近日,遼寧沈陽,某小區(qū)10樓一名女住戶不斷往樓下扔東西,有椅子、花盆、電飯鍋等。民警趕到后,起初女子不給開門,經過不斷勸說,最終該女子停止了扔東西的行為。
高空拋物,近年來屢次出現在人們視野中,然而每次帶來的都是或大或小的悲劇災難。還記得去年一起高空墜物砸傷人的事件引發(fā)了社會高度關注,深圳一男童與媽媽一起經過小區(qū)的時候被一大扇高空墜落的玻璃窗砸傷頭部,最終該男童不治身亡。
不論在多高的樓層拋下重物,不管高空拋物是不是有意的,也不管是否引發(fā)了慘劇,這種行為都應該被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由此可見,已經入了法律的高空拋物,如果違反,必然會進行賠償,甚至涉及到違法犯罪。
高空墜物危害巨大,雖然很多事件本身造成的嚴重后果令人痛心,但后續(xù)卻沒有引起公眾的足夠重視。毋庸置疑,深圳男童的事故中,即便家屬的補償有法律依據支撐,但畢竟誰也不希望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要預防和避免高空墜物的悲劇發(fā)生,需要從完善法律和加強管理等方面多措并舉。
一方面應當用制度來保障這種事件不再發(fā)生,對所有的高層建筑,包括新建的和老舊的,都要進行定期的嚴格檢查,并且對發(fā)現的問題、責任進行明確的劃分,切不能等出了事情,甚至出現人員傷亡,才引起重視,做臨時的檢查。另一方面要加強立法,在原有法律民事處罰的基礎上,加強對高空拋物責任人的行政處罰,加大懲治力度,讓他們由被迫不違反規(guī)定變?yōu)橹鲃幼袷胤煞ㄒ?guī),不僅會掃門前的雪,也會看好自家的窗。當然,部門監(jiān)管也決不能松懈,不能做“事后諸葛”,把監(jiān)管放在事故之后,要防患于未然,把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來保障人民的安全。
高空墜物,暴露的是城市建筑群安全隱患,也暴露了拋物人淡薄的法律意識和渺茫的責任心,司法和監(jiān)管一定要雙管齊下,才能避免悲劇的再次發(fā)生,從而讓高空墜物不至成為懸在頭頂的“痛”。孟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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