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追蹤?員工的隱私權(quán)何在
時間:2018-04-12 15:49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好像隨時隨地都有一雙眼睛在盯著你,太不自在了。”4月2日,沈陽市鐵西區(qū)一家 公司銷售經(jīng)理蔣桐帶著手機出去辦業(yè)務,中午休息時間,移動考勤APP上通過手機定位得知她曾出現(xiàn)在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4月8日,她被公司通報批評并罰款200元。蔣桐憤憤不平地認為,不能要求員工時時都在工作地點,更直言手機定位考勤等于給員工套上了一道“緊箍”。(4月10日,工人日報)
這件事不光光暴露出這家公司的管理無能,又說明法制意識還未深入人心,用人單位缺乏法律意識,需要好好檢討反思。甚至,在私自進行定位后發(fā)現(xiàn)員工在非工作區(qū)域后,竟然對其進行了罰款處理,這就更是不合情理的。
法律意識淡薄,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quán),涉嫌違法,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quán)益,在沒有得到員工同意或認可的條件下,就私自對員工進行“追蹤”,這是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這既是對員工的不尊重,還涉嫌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quán)。員工雖然是公司的員工,也不能因此而失去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他們與正常人一樣享有合法的隱私權(quán)。
容易讓員工反感。用人單位的這種行為,明顯顯示出了對于員工的不信任態(tài)度,甚至可以說對他們的積極性是個打擊,將員工如同犯人一樣對待,嚴格監(jiān)控一舉一動,反而會適得其反,造成員工的逆反心理。
用人單位相對于從嚴管理,更要注重人文關(guān)懷,要有人情味,讓員工感受到用人組織的關(guān)懷,增強對用人單位的歸屬感,從而在自己的崗位上創(chuàng)造更高的價值。
定位追蹤是不可取的!定位的了員工的位置,卻定位不了他努力積極工作的心!用人單位不要自我走向“下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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