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政府采購業(yè)務知識宣傳和培訓。廣泛運用多種渠道宣傳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政府采購服務的范圍和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政府采購制度培訓活動,邀請采購單位、供應商共同參加,深化政府采購服務的制度認知。開展采購人、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互動活動,相互交流政府采購服務中遇見的問題和解決辦法。
二是加強政府采購需求論證。鑒于服務的標準和內容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采購單位在開展采購服務活動前,必須進行需求論證,通過科學的論證,更加明晰服務需求。對部門要求特殊、難以細化或明確的服務項目,可以邀請相關供應商、專家參與提出建議,單位可根據建議進行完善,避免采購出現(xiàn)“貨不對板”的情況發(fā)生。達到一定金額的項目、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采購人與實際受益者分離的服務項目,采購單位的論證意見,在政府采購網、社會媒體上進行公示,廣泛征求意見,確保服務需求更加科學合理。
三是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專業(yè)培訓。結合全省專家培訓契機,不僅加強評審專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度方面的培訓,而且結合各專業(yè)特點有針對性地培訓采購服務方面的相關專業(yè)的評審專家,使其更具專業(yè)水準,更好地履行職責。
四是加強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對一定金額以上、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采購人與受益者相分離的服務項目,采購單位可邀請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和社會受益人參加驗收,并將驗收情況進行公示,強化社會監(jiān)督。
五是加強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從采購程序規(guī)范性、科學性的角度對政府采購服務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價。針對購買服務的特點,在省財政廳出臺的評價辦法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強化服務的效果、采購人或受益人(使用人)的滿意度、社會影響度等方面的評價。將評價結果運用于改善服務的依據,杜絕惡意的低價中標行為,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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